清华大学综合考试刑事诉讼法宪法中国法制和民法2002考研试题
● 摘要
清华大学2002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
专业:刑法学 考试科目:综合考试
试题内容:
说明: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民法学各25分,共100分
一、刑事诉讼法学(25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应当保障____贪污享有的诉讼权利。
2.未经____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被确定为有罪。
3.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可以请求移送____审判。
4.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___。
5.公诉案件自移送___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选出的标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题2分,共10分)
1.以其存在、外部特征和性能等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证据是( )。
A .书证
B .物证
C .鉴定结论
D .勘验检查笔录
2.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 )。
A .1个月
B .6个月
C .10个月
D .12个月
3.在侦查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有权批准的机关是( )。
A .起诉机关
B .审判机关
C .律师主管机关
D .侦查机关
4.补充侦查的次数是( )。
A .一次
B .两次
C .三次
D .四次
5.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由( )组成合议庭进行。
A .审判员3人
B .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
C .人民陪审员3人
D .审判员3至7人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
2.公民扭送适用于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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