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药品零售企业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了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可以给予该企业的处罚包括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停业整顿。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 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 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下列关于中药管理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发现和从国外引种的药材必须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后方可销售。 生产药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但是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中药饮片 。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为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应支持生产的药品是 用量小的特殊用药。 用量大的常用药品。 创新药。 仿制药。 急救用药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载明项目中,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包括 制剂室负责人。 配制地址。 配制范围。 注册地址。 有效期限 。
GSP细则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店堂内应做到 陈列药品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 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 陈列药品的货柜保持清洁和卫生。 对顾客反映的问题,请坐堂医生解决。 对陈列的药品随时进行检查,用完及时上货 。
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应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