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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宪法、国际法、行政法学]之《法理学导论》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选项中,( )是行政主体。

A. 市委

B. 镇政府

C. 省政协

D. 省政法委

【答案】B

【解析】由于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具有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因此,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统称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特点是: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设立的、享有且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机关。行政机关主要有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主要有: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依法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行政性公司、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组织。A 项,市委属于党在市里的委员会,C 项,省政协属于爱国统一战线组织,D 项,省政法委是省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B 项,镇政府是我国的一级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

2. 在国际法的效力来源理论上,规范法学派属于( )。

A. 自然法学派

B. 实在法学派

C. 格劳秀斯学派

D. 社会连带学派

【答案】A

【解析】规范法学派,又称纯粹法学派或新自然法学派,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一个学派。规范法学派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其中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等级,每一级规范的效力根据在于上一级规范,最顶级的是国际法规范,其中有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而这个最高规范既是法律规范,又是伦理规范,也就是从所谓的人类的“正义感”或“法律良知”所产生的规范一一“约定必须遵守”。

3.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属于( )。

A. 法律规则

B. 法律原则

C. 法律术语

D. 技术性规定

【答案】B

【解析】法律要素理论认为法由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组成。法律概念,是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法律规则,是指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有的学者将法律的技术性规定作为法律的一个要素,法律的技术性规定主要有:①有关法律文件生效和失效时间的规定,关于公布法律文件的文字形式的规定; ②法律文件中对有关概念进行技术性的界定和专门说明的规定,以及对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具体标志与物品的制作形式、比例大小和尺寸等作出技术性要求和说明的规定; ③对法律运行中各环节中所必须应用的专门技术与方法的规定。本题中《刑法》第4条是对刑法适用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

4. 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泄洪通道上,隧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 应以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 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与水利局为第三人

D. 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同一”是指形式上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共同作出”,是指该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结果,具体表现为一个行政处理决定、共同签署。本题中某化工厂对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联合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应当以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5. 法的作用划分为法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观点是由( )

A. 庞德

B. 拉兹

C. 富勒

D. 罗尔斯首先提出来的。

【答案】A

解析]庞德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其所著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及五卷本《法理学》创立的社会学法学主张法理是一种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控制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所以,法的作用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观点是由庞德首先提出来的。富勒是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代表作《法律的道德性》中指出,真正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一定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事关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制度制定和执行的方式,法律的外在道德事关法理所要达到的实质目标。罗尔斯也是20世纪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代表作《正义论》中将正义的原则分为对制度的正义原则和对个人的正义原则,他认为制度的正义原则有两条,即平等的自由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6. 近代国际法出现的标志是( )。

A. 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的出版

B. 威斯特伐利亚公会

C. 边沁提倡的国际法编纂

D. 惠顿《国际法原理》的出版

【答案】D

【解析】作为独立法律体系的国际法是近代欧洲的产物。它是以独立主权的国家为基础的。在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订立以后,在欧洲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独立主权国家。这个公约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使国际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而《维斯特伐利亚和约》是在维斯特伐利亚公会上签订的,因而,该公会的召开也算是近代国际法出现的标志。

7.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的哪个职务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 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

B.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主席

C.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D. 自治州的则政局局长

【答案】C

【解析】《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所以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者副主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即可,即如果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己由实行区域自治的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该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可由非实行区域自治的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因而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不是必须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但是根据《宪法》第114条,自治区的人民政府主席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C 项,民族乡不是一级自治机关,因而法律对于民族乡政府首长的任职身份未做严格的限制。D 项,自治州的财政局局长是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宪法和法律与并未规定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8. 张某是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根据宪法和法律,他不能担任下列哪一项职务?

A. 某中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