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甲开具可转让提单一张交给乙。乙后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丙,丙不慎将其丢失。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丙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若公示催告期间届满而无人申报权利,则法院可以直接作出除权判决。 若公示催告期间有人申报权利,则法院应当对其权利主张进行实质审查以确定申报是否成立。 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开庭审理甲。
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权利申报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届满后,第二个月申请除权判决的。 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法院发现管辖错误的。 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公告的。
甲公司遗失一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该公司会计未经领导同意便以个人名义向票据支付地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申请公示催告,该中级人民法院经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后该法院组成合议庭未经甲公司申请便依职权直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该公示催告程序在哪些地方违反法定程序?() 该汇票的持有人为甲公司,该公司会计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 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 管辖法院应为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应依申请人申请作出。
甲因为随身携带的票据在乘车时遗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向法院申报,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如果乙在申报期间届满后,判决作出前申报权利的,应当驳回申报。 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甲和支付人。 乙提出申报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病人面色虽有异常,但仍光明润泽者,属() 常色。 主色。 客色。 善色。 恶色。
小张取得一张四通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长宁区工商银行。小张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报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