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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延边大学法学院803法学专业综合之《经济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特殊企业

【答案】特殊企业是相对于公司、合伙、一般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普通企业形态或形式而言的,是指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

2. 国有资产

【答案】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我国,国有资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财产。国有资产的形态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各种财产权利。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的:国家凭借权力依法取得和认定属于国家的财产; 国家投入的资本金以及收益所形成的财产; 国家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国家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3. 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具有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的特征。

4. 谢尔曼法

【答案】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但是,该法对什么是垄断行为、什么是限制贸易活动没做出明确解释。为司法解释留下了广泛的空间,而且这种司法解释要受到经济背景的深刻影响。

5. 国际商业贷款

【答案】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外国商业银行(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外币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和中期票据等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方式偿还的补偿贸易、项目融资、海外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业性融资。

6. 经济法监督主体

【答案】经济法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和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享有监督权的社会实体,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专项监督权的专门机关,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以及人民群众。按其职能和法律地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权力监督主体、行政监督主体和社会经济监督主体。监督权行使主要是对经济领域的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等各

个环节实行严格、全面系统的监督。

7. 内幕交易

【答案】内幕交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内幕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信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要信息。

8. 市场准入

【答案】市场准入(marketaccess ),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市场准入之“市场”,是指具体的市场,包括特定的产品、服务、项目等。市场准入通常是指企业的市场准入,但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政府等的准入。与政府规制相比,市场准入是一种市场壁垒,其具有消极性和“门槛性”。

二、简答题

9. 税法适用的救济方式和有关救济的规定有哪些?

【答案】税法适用的救济方式和有关救济的规定有: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0.什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度?

【答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度,是指有权机关制定的,对各级政府具有指导意义的,反映社会经济动态发展的长期规划政策、规章或者法规性文件。主要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指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五年内的规划目标及其实现措施的政策性规范,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的阶段性依据。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制度,是指中央和各级地方对每一财政年度行政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的规划和部署。

(3)国家专项规划及项目制度,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单独或者联合作出,通过规划项目来实现的规划制度。

11.价格法律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国家价格管制措施是价格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1)政府在经济常态下对特殊商品的价格进行限制(即制定和调整固定价格或者指导价格); (2)对重要农产品实行价格保护; (3)政府在经济异常情况下临时干预价格,包括集中定价权、价格冻结等; (4)政府对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和管理,包括限定差价率、提价申报和调价各案管理等; 建立商品储备制度(5)确立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监测制度; 政府的其他价格管理活动。

12.论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

【答案】(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是覆盖经济法体系中一切法律和法规的。

(2)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适度既包括干预范围的适度,又包括干预手段的适度。可以采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确定干预的范围和手段。

国家要从总的政策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并用法律的方法作出规定,同时,国家通过法律赋予政府在特定的时候和特定的情况下,运用行政的办法确立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的权力。但是干预范围和方法的法定化应当占主导方面。衡量适度干预的最根本的标准是要看这种干预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发展。

13.简述社会公共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特征及其种类。

【答案】(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该定义中有下述要点:

①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

②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

③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①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凡依法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经济关系的组织体和个人,都能成为经济法主体。因而,经济法主体的存在范围非常广泛,遍及国民经济中工业、农业、商业等各个领域,以及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个环节。

②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经济法领域有多种经济法律关系,如市场监管法律关系、宏观调控法律关系、社会组织内部法律关系等,各种经济法律关系都有其特定的主体资格。同‘社会实体往往同时参加多种经济法律关系而分别具有不同的主体资格。并且,有的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混合性,同一社会实体参加这种经济法律关系,就兼有两种或多种主体资格。③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主体的法律形态,即法律所确认的主体的社会存在形态。不同的法律形态,即表明不同的主体组织制度。经济法对主体形态的设计,遵循的是具体人格的思路,而非抽象人格的思路。

④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主体的法律地位由主体的能力所支撑。在经济法的假设中,主体间不具有匀质性,即不同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技术能力或控制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别。正是基于这种差别,经济法律关系往往不是平等主体问的关系,为实现不平等主体间的实质公平,在立法上实行倾斜政策。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