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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案例分析题] 怀孕员工能特殊吗?小霞与北京某化工销售集团公司于2007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小霞入职后的一周里对其进行了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岗位培训,经过培训学习小霞通过了相关的考试,并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确认。2007年11月,小霞发现自己以怀孕三个月,由于身体问题,小霞时常感觉不适,在一个月内,连续请病假超过10日(该病假均得到部门领导同意),由于请假天数过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第八章第三条:“病假超过10日的,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之规定,对小霞做出了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决定,小霞收到调岗通知书后,不接受调岗通知,并与领导沟通,在与领导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小霞一气之下,连续请假10天(口头请假无任何书面手续)。2008年2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第十二章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经济补偿。”之规定,对小霞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与经济补偿的决定。小霞收到决定书后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决定书,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并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计发其休假工资。案例情况下,员工无故旷工()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 . A.连续3天,一年累积50天
B . 连续15天,一年累积30天
C . 连续3天,一年累积30天
D . 连续15天,一年累积50天

普通万用表通常可以测量() A、交流电压。 B、直流电压。 C、交流电流。 D、直流电流。 E、电阻。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有关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决定方式和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范畴,用人单位具有() 共决权。 否定权。 单决权。 投票权。 怀孕员工能特殊吗?小霞与北京某化工销售集团公司于2007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小霞入职后的一周里对其进行了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岗位培训,经过培训学习小霞通过了相关的考试,并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确认。2007年11月,小霞发现自己以怀孕三个月,由于身体问题,小霞时常感觉不适,在一个月内,连续请病假超过10日(该病假均得到部门领导同意),由于请假天数过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第八章第三条:“病假超过10日的,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之规定,对小霞做出了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决定,小霞收到调岗通知书后,不接受调岗通知,并与领导沟通,在与领导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小霞一气之下,连续请假10天(口头请假无任何书面手续)。2008年2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第十二章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经济补偿。”之规定,对小霞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与经济补偿的决定。小霞收到决定书后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决定书,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并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计发其休假工资。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什么条件下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A.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经批评教育无效。 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怀孕员工能特殊吗?小霞与北京某化工销售集团公司于2007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小霞入职后的一周里对其进行了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岗位培训,经过培训学习小霞通过了相关的考试,并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确认。2007年11月,小霞发现自己以怀孕三个月,由于身体问题,小霞时常感觉不适,在一个月内,连续请病假超过10日(该病假均得到部门领导同意),由于请假天数过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第八章第三条:“病假超过10日的,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之规定,对小霞做出了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决定,小霞收到调岗通知书后,不接受调岗通知,并与领导沟通,在与领导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小霞一气之下,连续请假10天(口头请假无任何书面手续)。2008年2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第十二章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经济补偿。”之规定,对小霞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与经济补偿的决定。小霞收到决定书后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决定书,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并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计发其休假工资。案例中,用人单位对小霞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与经济补偿的决定。请问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A.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从性质上说,()是指用人单位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资协商。 集体协商。 厂务公开。 职代会。 怀孕员工能特殊吗?小霞与北京某化工销售集团公司于2007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小霞入职后的一周里对其进行了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岗位培训,经过培训学习小霞通过了相关的考试,并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确认。2007年11月,小霞发现自己以怀孕三个月,由于身体问题,小霞时常感觉不适,在一个月内,连续请病假超过10日(该病假均得到部门领导同意),由于请假天数过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第八章第三条:“病假超过10日的,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之规定,对小霞做出了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决定,小霞收到调岗通知书后,不接受调岗通知,并与领导沟通,在与领导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小霞一气之下,连续请假10天(口头请假无任何书面手续)。2008年2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第十二章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3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经济补偿。”之规定,对小霞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与经济补偿的决定。小霞收到决定书后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决定书,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并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计发其休假工资。案例情况下,员工无故旷工()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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