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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当前中国垄断经济问题研究

关键词:垄断,竞争,行政垄断,资源配置效率

  摘要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提高经济效率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市场经济与竞争有着须臾不可分离的共生关系,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和迅速发展以完善的竞争机制为前提。如果没有竞争,市场就没有活力,生产者就没有动力,社会生产也就难以高速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渡时期,经济现实中形形色色的垄断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垄断限制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降低经济效率,对我国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很大威胁。垄断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根基--公平竞争,成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大障碍。因此,国务院体改半主任王岐山指出:中国的改革过程是不断打破各方面、行业、领域垄断的过程,垄断问题已成为现在改革的焦点。要切实有效地保护竞争,抑制垄断,就必须首先明确垄断与竞争的关系,认清垄断对竞争的危害,并全面认识我国经济中的垄断现状及其主要特征,才能制定出有效的反垄断措施。正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考虑,笔者选择了"当前中国垄断经济问题研究"作为论题。 论文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垄断的概念、历史及类型,并对垄断的"善恶"进行论证。垄断现象古已有之,但众所周知的"单独一个卖者"的垄断概念显然与现代经济中的垄断不符。本文认为,垄断就是对竞争过程的限制和阻遏,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特定主体为获取垄断利益对某一行业商品的生产、销售及其价格进行的一种排他性控制。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部分经济学家否定了大多数经济学家对垄断的批判,开始宣扬垄断有利于社会生产的一面。在他们看来,垄断有利于技术创新,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提高劳动生产率。笔者认为,垄断的上述"优点"都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竞争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垄断(如专利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能调动企业发明、运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但企业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的压力。即便是垄断了专利使用权的企业,也不得不在专利保护期内投入人力、物力开发新技术,根本原因就在于超过专利保护期,其他企业将进入该市场与之竞争,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只有进一步开发利用更新更好的技术。因此,不能以推动技术创新为由来赞美垄断。其次,大规模不等于垄断,不能把规模经济视为垄断的优点。一方面,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超过最大最优规模,否则将会出现规模过大的不经济,加上需求多样化、生产多样化的限制,企业规模扩张有一定限度,很难单纯依靠扩大生产规模来限制其他企业的进入。另一方面,由于技术进步的加速和新老企业技术的不平衡发展,拥有重要发明和创新的新进入者往往能取得技术优势、产品优势、成本优势,加上资本市场的发展,创业者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创业资本,大企业的规模优势很容易被新进入者的其他优势抵消。由此可见,大企业并非必然是垄断者,垄断企业也并非必然具有大规模,大规模生产所带来的规模经济不能视为垄断的优点。而对垄断与竞争关系的理解则是评价垄断善恶的立足点。笔者认为,总体而言,垄断与竞争的关系是同时并存,相互对立的。市场经济中必然存在竞争,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维系力量。对市场主体来说,竞争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力,市场主体总有摆脱这种外在压力的愿望,垄断则"好像是每一个竞争的个体的屏障"(蒲鲁东),所以"竞争的矛盾在于每个人都想取得垄断地位。"(恩格斯)竞争过程中,一旦条件具备,竞争主体便会将垄断愿望付诸行动。所以,竞争中必然会产生垄断。垄断是对竞争的限制,但垄断是相对的,竞争是绝对的,垄断无法消灭竞争,并且要时刻受制于竞争。因而,现实经济中垄断与竞争是同时并存并相互对立的。竞争有利于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垄断作为竞争的对立面,限制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降低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垄断对经济增长有弊无利,我们应坚定不移地抑制垄断。 第二部分介绍我国经济中垄断问题的现状。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经济中的垄断主要的不是经济垄断,而是行政垄断。行政垄断表现为条块分割的部门垄断和地区垄断。行政垄断的历史根源在于旧体制,而改革过程中行政性分权及财政"分灶吃饭"等改革举措,则是行政垄断大量存在的现实基础。行政垄断是以超经济的行政权力为后盾的,其危害性较一般的经济垄断更大。本文将行政垄断的危害主要概括为三点:第一,破坏市场的统一;第二,使市场竞争机制失灵,企业优者不胜劣者不汰,无法实现经济规模。第三,行政垄断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自然垄断行业中也普遍存在行政垄断,致使这些行业缺乏效率,供需缺口长期存在,产品或服务价格居高不下,行业自身陷入"高价格 →低需求量→规模不经济→亏损加重→ 提高价格"的恶性循环,同时也制约了整体经济的高效运行。此外,经济垄断也已初露端倪。但与行政垄断相比,经济垄断还不是阻碍我国市场竞争的主要垄断形式。 第三部分针对我国经济中的垄断问题提出反垄断的对策建议。第一,从体制上着手消除"条条"、"块块"的行政垄断。具体应做到:撤销行业主管部门;减少产业扶持政策;实现政企分离。第二,组建大集团过程中应杜绝行政干预。第三,自然垄断性产业中进一步推进改革,消除行政垄断。具体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政企分开是首要措施;其次,将自然垄断行业内部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区分开来,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再者,把推行股份制作为自然垄断产业体制改革的取向。第四,制定"反垄断法",成立权威性反垄断机构。迄今我国有关反垄断的规则还零散见于许许多多的"条例"、"通知"、"暂行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和完整的体系。我国亟待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还应规定把经济垄断与行政垄断均作为该法的规范对象。同时,必须成立专门的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反垄断机构。 当前,如何切实有效地抑制垄断,维护竞争,是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以上所述是笔者的浅见,不正之处,敬请各位师长和学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