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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城镇隐性失业显性失业及其成本问题研究

关键词:隐性失业,制度变迁,显性化成本

  摘要

城镇隐性失业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难题之一。它不仅造成了劳动力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影响了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效率,并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构建现代化企业制度、甚至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障碍。但是,当前西方一般的失业理论几乎不涉及城镇隐性失业问题,我国的一些学者虽然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实践方面,成功解决城镇隐性失业的先例也无处可寻。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国家曾先后采取了“三结合”就业方针、劳动合同制、“破三铁”、“下岗”等种种措施,但是收效甚微,离彻底解决城镇隐性失业的目标还相去甚远。所以,立足中国现实,借鉴国外经验,在对城镇隐性失业问题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寻求一种合理有效的解决方式,一方面将是对现存失业理论的补充和发展,具有和很高的理论价值。另一方面,城镇隐性失业的成功解决,可以减小由于大量城镇隐性失业人员的存在而造成的劳动力资源浪费;可以消除企业无效或低效劳动力对国有企业效率的负面影响,进而搞活国有企业、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还可以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的顺利推进;并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效率的提高和国有资产实力的加强,也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进一步巩固。所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因此,本文在总结前人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城镇隐性失业问题从全新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试图给城镇隐性失业问题提供一种有效的解决思路。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只有把城镇隐性失业人员排出企业才是救活国有企业、解决城镇隐性失业问题必然的、也是最好的选择。而要把城镇隐性失业人员排出企业,就必须进行劳动就业制度的相应变革,以便给企业顺利的排放人员创造制度环境。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变革是需要成本的,正是变革成本的存在是我们一直在解决城镇隐性失业问题上没有实质性突破的深层次原因。因此,要解决城镇隐性失业,首先必须寻求一种合理可行的变革成本来源。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显性化:中国城镇隐性失业的战略选择。本部分在对隐性失业理论简单回顾的基础上,重点对我国城镇隐性失业的边界范围、数量规模和影响进行了界定、估算和分析,最后落脚于我国城镇隐性失业的最终出路——显性化。认为我国传统的以企业“内部消化”为主的解决城镇隐性失业战略是达不到目的的,要成功解决城镇隐性失业问题,就必须把隐性失业人员排出企业,即显性化。 第二部分:劳动就业制度变迁:城镇隐性失业显性化的必由之路。笔者认为:一方面,顺利的显性化必须以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和职工的择业自主权为制度前提,而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制度还没有达到这种要求。因此,要进行城镇隐性失业的显性化,就应当首先相应的变革就业制度,以满足显性化的条件。另一方面,城镇隐性失业本身就是原有劳动就业制度的产物,要彻底消除城镇隐性失业,也应从变革其产生的根源,即原有劳动就业制度方面去着手。所以,城镇隐性失业显性化背后隐藏的实质上是劳动就业制度变迁的问题,进行劳动就业制度变迁是城镇隐性失业显性化的必由之路。 第三部分:显性化成本:解决城镇隐性失业问题的关键。由于涉及到制度变革问题,本部分适当运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通过分析发现:首先,我国的劳动就业制度变迁是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所以,无论从解决城镇隐性失业的初衷——搞活国有企业、还是从就业制度变迁理论来讲,我国劳动就业制度变迁成本、尤其作为其最主要组成部分的隐性失业显性化成本,应当由制度变迁的主导者——政府来承担。政府是否进行了劳动就业制度变迁,取决于它在这个变迁过程中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其次,从长远的眼光来看,我国政府在劳动就业制度变迁中的收益将大于成本,因此,它有进行制度变迁的激励,同时又无力筹措变迁成本的情况下,我国政府解决城镇隐性失业的一些措施总是或多或少的把制度变迁成本转嫁给了企业,这与制度变迁理论不符,也有违于我们解决城镇隐性失业的初衷。从而成为长期以来实现城镇隐性失业问题上没有实质性进展的根本原因。因此,要顺利实现城镇隐性失业显性化、彻底解决城镇隐性失业问题还需要政府寻求一个合理可行的显性化成本来源。 第四部分:寻求和合理可行的显性化成本来源,全面推进城镇隐性失业显性化。针对显性化成本难题,笔者认为划拨部分国有资产作为显性化成本,是解决这个难题的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本部分在对这种思路加以阐述的基础上,对其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论证和分析,试图为顺利实现城镇隐性失业显性化,尽快解决城镇隐性失业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