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经贸大学国际法学803法学综合之宪法学宪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适用
【答案】宪法适用是指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包括两层含义:①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实施宪法不仅要求这些机关依宪设立,严格依宪运作,更重要的是要求这些机关通过追究宪法责任等途径,确保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宪法设定的义务能够得到落实。②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施的干预。虽然目前我国法院一般不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宪法也必然具有司法适用性。许多国家的宪政实践表明,宪法司法是现代宪政国家完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适用不仅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立宪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2. 违宪责任
【答案】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如一国的总统因违宪被弹勃等等。违宪责任的特征包括:①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②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③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④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⑤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3. 宪法的无形修改
【答案】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无形修改不是宪法修改机关依据宪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所以不包含在宪法修改的含义之中。但是,它可以使宪法条文的本来含义在事实上发生一定的变化,达到与修改宪法基本相同的效果,因而属于广义的宪法修改。
4.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
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
(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于:
①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
②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5. 无记名投票
【答案】无记名投票是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称秘密投票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选民在选举时只需在正式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另选其他选民或者弃权,填写选票后亲手投入票箱,而无需在选票上标示任何个人信息。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他信任的人代写。无记名投票方法有利于选民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选举候选人。
6.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答案】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公民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表现是:①老年人的物质帮助权。②患疾病公民的物质帮助权。③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主要指残疾人的物质帮助权。
7. 议会财政权
【答案】议会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在此,最重要的是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有的国家甚至规定,预算案须由议会亲自编制。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如果议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就表明政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阁辞职。
8. 公民与人民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
(1)范畴不同
①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②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小同历史时期有着小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①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②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
①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二、简答题
9. 简述受教育权受侵犯的救济程序。
【答案】(1)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从广义上讲,受教育权包括每个人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享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包括要求提供教育机会的请求权。从狭义上讲,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平等的教育权。
(2)受教育权受侵犯的救济程序
①普通法律层面上的司法救济。一般地,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公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要审理公民的受教育权侵害案件对其实施司法救济,都得首先明确该受教育权案件牵涉的的法律关系一是私人间的侵权纠纷还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侵害的纠纷,据以确定司法救济是诉诸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一般不会到刑事层面)。
②涉及到宪法层面上的司法救济。当侵害公民受教育权的是国家的相关立法时,在某些国家的法院能够通过司法审查途径予以救济,但在我国目前的制度框架中让法院针对立法机关的违宪行为对受教育权予以司法救济似乎并不可行。
10.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
【答案】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是: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法律才能生效。国家主席还应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等。
(2)外交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
(3)人事任免权。国家主席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并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员以勋章和荣誉称号。
11.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答案】(1)中国的政党制度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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