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831国际经济法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New York Convention

【答案】New York Convention,即《纽约公约》,又称《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由联合国主持制定,1958年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通过。该公约共16条。其主要规定是:①各缔约国应当承认当事各方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②除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外,各缔约国应当承认与执行该项在外国作出的仲裁裁决; ③公约规定了各国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各项条件。

2. 保障措施

【答案】保障措施是指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依据《1994年GA TT 》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该措施是成员政府在正常贸易条件下维护本国国内产业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它与针对不公平贸易的措施不同。设置该措施的目的在于:使成员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具有一定灵活性,以便其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免除其在有关WTO 协定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从而对己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严重损害之威胁可能产生的后果。

3. GATS

【答案】《服务贸易总协定》(GA TS ),是WTO 协议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序言、6个部分的29个条款和8个附件组成。CA TS 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前提下,建立一个有关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定的多边框架。考虑到各国服务法规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在互利以及权利义务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多边谈判,以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其规定的成员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两种。

4. 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投资保护协定,由美国创立,后被某些建立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家所仿效,故也称为美国式双边投资协定。重在对国际投资活动中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特别是与内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相结合,为其提供国际法上的前提与保障。其内容主要规定承保范围、代位求偿权、争端的解决等程序性问题。

5. 平行诉讼

【答案】平行诉讼是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事项分别在不同国家的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多个国家的法院对相同案件均行使管辖权,从而导致管辖权冲突而产生的诉讼。通过合同中的选择法院条款或通过国际公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

6. 法律适用条款

【答案】法律适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指为了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也可以是第三国法律; 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 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商业惯例。

7. 代位求偿权

【答案】代位求偿权,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关系中,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在赔付部分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的追偿所得大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多出部分应返还给被保险人。在赔付全部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权的同时还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即使残存的货值大于保险公司的赔付额,超出部分仍归保险公司所有。

8. 外资企业

【答案】外资企业是相对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而言的一种国际投资企业形式。目前,国际上对外资企业尚无统一的称谓和定义。一般认为,外资企业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9. Anti-Dumping Agreement

【答案】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即《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协议由三个部分18个条款和2个附件组成。协议的宗旨是规范各成员的反倾销措施与行为。协议规定了:如何认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如何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正在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威胁; 在发起和进行调查、收集信息、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审议认定以及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方面应遵循的程序。

10.航次租船合同

【答案】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party ),亦称航程租船合同、定程租船合同,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的常见形式,指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它属于运输合同,不具有货物所有权凭证的作用。

二、简答题

11.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

【答案】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两个重要的分支,他们相互之间并非径渭分明,相反,由于它们调整的国际经济问题的紧密联系,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交叉和重叠的。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生活中,贸易、投资、金融、税务等不可能相互截然分离,许多法律中同时包含调整上述两种以上经济关系的规范。在经济一体化时代,国际经济法各分支之间的内部整合是当代

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

(1)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

①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基本区别

a. 从经营或交易时间看,一般而言,国际投资是长期的经营项目,而国际贸易则是短期的交易行为;

b. 从东道国的管制方式看,国际投资活动经历准入和经营两个阶段,涉及外资审批和投资措施等管制方式,而国际贸易活动通常只经历交易一个阶段,一般涉及关税或非关税措施。

②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联系

a. 从历史上看,国际投资活动是国际贸易活动的发展和延伸。在国际经济实践中,实物投资本身也是一种变相的贸易活动,而服务贸易形式的“商业存在”方式本身就是投资活动。

b. 《1996年世界投资报告》认为,贸易和投资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作用,互为因果,促进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化。贸易最终必然导致投资,投资将会带来更多的贸易。

c. 贸易政策与投资政策的相互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高关税贸易政策可能促进投资,而出口要求、外汇平衡的投资政策可能促进贸易。而贸易自由化政策必然推动投资自由化政策的发展。

d. 反映在法律上,调整国际投资关系和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一些国内法或国际法规范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e. 根据1996年新加坡WTO 部长级会议《部长宣言》第20节设立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组专门研讨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其研讨范围限于WTO 成员提出的同“贸易与投资的关系”相关的议题,反映了WTO 力图将投资议题纳入其制度性安排的趋向。

(2)WTO 体制与国际投资法的关系及其相互影响

①WTO 体制与国际投资法体系上的分立

就国际经济法体系而言,WTO 法属国际贸易法,而国际贸易法与国际投资法分立,同样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之一。两者虽然不是径渭分明,但具有基本的分界,互不隶属。

②WTO 体制与国际投资法内容上的重叠或交叉

a.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 )问题,实际上涉及各国外资法的“履行要求”。鸟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专门调整各成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WTO 法与国际投资法重叠的最典型实例。

b. 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

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TRTMS ),指影响外国直接投资的数量、部门构成及地理分布较为一般性贸易政策措施。与TRIMS 比较,它们通常不涉及具体的贸易或外国直接投资交易。TRTMs 对直接的贸易流动具有第一层次的影响,同时,对随贸易流动之后产生的外国直接投资具有第二层次的影响,影响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而外国直接投资的变化对未来有关的贸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层次的影响。

③基本原则的相互适用问题

a.WTO 基本原则对国际投资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