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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南师范大学00410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公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国际人权宪章

【答案】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与1966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起,被通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国际人权宪章”所确立的国际人权保护机制,在当前国际人权领域也最具有影响力,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普遍性人权国际保护机制的核心。

2.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答案】Exclusive economic zone即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而是自成一类的国家管辖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主要享有如下权利和管辖权:①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 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的专属权利和管辖权; ③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 ④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 沿海国关于专属经济区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依照关于大陆架的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和义务有:航行和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合法用途。

3. 任择性强制管辖

【答案】任择性强制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2款的规定,针对:“①条约之解释; ②国际法之任何问题; ③任何事实之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 ④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之性质和范围”,当事国根据《规约》可随时作出单方声明,就与接受同样义务的其他国家发生的某些性质的法律争端,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不需另行订立特别协议。规约某一当事国一旦作出该款要求的声明,则其与承担同样义务的其他国家之间发生以上法律性质的争端时,必须接受法院的管辖。如果一方起诉,另一方有义务应诉,否则,法院有权作出缺席判决。

4. 国家边界

【答案】国家边界简称国界或边界,是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限。由于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及领空和底土,边界具体来说是分隔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海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线,即陆地边界、水域边界和空中边界。

5. 联合国国际气候框架公约

【答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公约目的在于在一个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的时间框架内,把空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预的水平上; 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 使经济发展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

6. 情势变迁原则

【答案】情势变迁(fundamental change of circumstances)源于私法上有关契约的“情势不变条款”,是指在条约缔结后,倘若缔约时所依据的情势发生了缔约方未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缔约方得以此为理由终止或者暂停施行该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2条对当事国援引该原则作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含了可以援引情势变更作为终止一项条约的理由的5个累积性条件,此外还规定了使用该原则的两个例外。该条规定为情势变迁原则提供了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以避免对该原则的滥用。

7. 法庭之友

【答案】法庭之友是指在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过程中,该事件或该国际、区域司法机构或国际组织管辖权的性质,为非当事方的任何个人、国家、团体或组织,基于中立的立场或是基于特定的利益,而向该国际、区域司法机构或国际组织的司法机构,主动提出事实上的经验或法律上的见解,以为相关司法机构做出裁决提供参考。

8. 条约的批准

【答案】条约的批准是指缔约国的有权机关对其全权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认可并同意承受条约约束的行为。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遇有下列情形,一国得以批准表不承受条约拘束:①条约有此规定; ②另经确定谈判国协议需要批准; ③该国代表己对条约作出须经批准的签署; ④该国对条约作出须经批准的签署的意思可见于其代表的全权证书或己于谈判时有此表示。批准条约属国家的缔约权利,因而国家对己签署的条约并无批准的义务。

二、简答题

9. 试论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与发展趋势。

【答案】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在相同地域内的国家或虽不在相同的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与集团。除具有国际组织的全部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1)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

①其成员一般限于特定地区内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明显的地理邻近性。

②成员国之间往往基于民族、历史、文化等原因具有某种共同意识,或在政治、经济、军事或社会方面相互依赖。

③重要的区域组织从其基本活动来看,一般既有政治方面维持和平与解决争端的职能,也有促进和调整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及有关专业方面的作用。

(2)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趋势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欧、美、亚、非各洲都建有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这些区域组织有一般性的,如欧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也有专门性的,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投资银行、西非经济共同体、亚太经合组织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区域组织的成员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凝聚力更强,其一体化程度更高。

10.从法律角度对东海划界问题发表你的看法和意见。

【答案】(1)对东海划界问题的看法

大陆架划界原则、钓角岛主权归属的争执和冲绳海槽的地位是中日东海划界争议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日本政府无视中日两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以冲绳海槽中心线为界这一事实,提出中日两国是共架国,要求以“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并进而主张以其实际控制的钓鱼岛为基点与我国划定中间线,妄图将东海油田的大部收入囊中,这必将严重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

(2)对东海划界问题的意见

①《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该公约已成为现代海洋法的主要渊源和权威文件,被誉为一部真正的海洋宪法。我国和日本都是((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因此两国在大陆架问题上应遵守《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②《海洋法公约》第76条对大陆架的定义和外部界限做了详细规定。从大陆架法律制度的产生过程来看,大陆架法律概念产生之初就是建立在自然延伸基础上的,各国最初也是基于本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对大陆架提出权利主张。1958年《大陆架公约》在规定大陆架定义时用了“邻接海岸”一词。从《海洋法公约》的条文看,它并不是把200海里距离概念同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原则等量齐观,而是主次分明,首先肯定了自然延伸原则,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考虑使用距离标准。200海里距离标准应被视为仅仅是对自然延伸原则的补充,只是在沿海国按照自然延伸原则确定的大陆架的外部界限,从测算其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距离不到200海里的情况下才予适用。因此,自然延伸原则和200海里距离标准之间不是互相独立的、并行不悖的关系,而有主次之分。毫无疑问,在解决大陆架的范围问题时,对于自然延伸原则的考虑应优先于对于200海里距离标准的考虑。同样,在中日东海划界问题上也应遵循此原则。

11.试述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

【答案】表决制度是国际组织决策程序的核心,是国际组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

(1)表决制度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