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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701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法律传统的功能。

【答案】(1)法律传统的概念

法律传统是历史上形成并流传下来的法律信仰、态度、习惯、制度等的统称。法律传统是在长时期的历史当中逐渐形成而延续至今,对一个社会的法律现实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实质影响的有关法律的价值观和法律思维。

(2)法律传统的功能

法律传统并不意味着是过去的东西,而是同人们的现实法律生活须臾不可分离,发挥着较显著的功能。这些功能具体可包括以下方面:

①提供法律文明不断进步的基础。

②预示法律文明发展的基本方向。

③进行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

④为法制创新提供借鉴。

⑤指引与评价人们的法律行为以及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等。

2. 立法体系及其划分原则。

【答案】(1)立法体系的概念

立法体系又称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立法体制是静态和动态的统一,立法权限的划分,是立法体制中的静态内容; 立法权的行使是立法体制中的动态内容; 作为立法权载体的立法主体的建置和活动,则是立法体制中兼有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的内容。

(2)立法体系划分原则

根据立法活动内容不同,将立法体系划分为三个部分

①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立法权的性质、立法权的种类和构成、立法权的范围、立法权的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②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③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建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活动程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3. 辨析:法律效力就是法律对社会成员的实际的或事实上的约束力。

【答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法的效力是法所具有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的存在不以涉法行为是否发生为转移。

(2)法律对社会成员的实际的或事实上的约束力是指法的实效,法的实效指法的功能和作用实现的程度和状态,它主要是一个强调实际结果的范畴,所展示的是一种事实。

(3)一般来说,法只要是现行的,它就是有效的。但这些现行有效的法,并不一定都能得到很好的遵守,在很多情况下,许多法是未能充分实现其效力的,许多违法犯罪行为往往逃脱了法的追究。换言之,没有得到有效遵守的法,只是表明它没有获得好的实效,而并不表明它没有效力。法的效力并不只是在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才存在或浮出水面。所以法的实效小等于法律效力。

4. 分析司法的原则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的贯彻情况。

【答案】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准则主要有下列几项:

(1)司法法治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在我国,这条原则具体地体现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①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②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时,要严格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在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区分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与犯罪等,并根据案件的性质,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2)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现代法律平等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在我国,司法平等原则具体地体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它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的特殊和差别。具体表现为:

①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对于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迫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②对于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平等地、公平地对待,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公民个人,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

(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

在我国,司法权独立行使不仅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其基本内容是:

①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②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4)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

按照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行使国家司法权给予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给予严惩。只有将司法权力与司法责任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增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以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威信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5)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其中实体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违法犯罪者受到了应得的惩罚和制裁。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过程的公正,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5. 简要说明授权法与授权立法的关系。

【答案】(1)授权法与授权立法的含义

①授权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委托行政机关行使的制度。

②授权法是指立法机关在某项法律条文中规定,其施行细则由立法主体的同级政府或该法所规范事项的主管机关制定的法律。

(2)授权法与授权立法的联系

授权立法主要有两种:

①由立法机关作出一项专门决定,授权某主体制定某些本应由自己规定的事项,称之为“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