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起,下列属于不可零售的药品有() 终止妊娠药品。 蛋白同化制剂。 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疫苗。
法的主要特征包括() 依照法定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 具有普遍约束力。 形式上有严格要求。 具有较高效力。 针对不同对象发布,能反复适用。
法的层次包括() 宪法。 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章的解释。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由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使用。 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必须每3个月进行健康检查。 必须每半年进行健康检查。 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患有传染病。 不得患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药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