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非营利组织在获得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种种问题,非营利组织治理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新课题。本文从非营利组织文化角度入手,探求组织文化对于确认组织治理和发展的合法性有着重要的意义。文化是心理的积淀,是从组织思想体系到组织意识形态,再到组织心理的演化过程的终极结果和精神升华。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1)通过构建中国非营利组织文化的治理结构,有助于中国第三部门的规范化建设与健康发展;(2)为探索促进中国第三部门发展的制度框架提供决策依据,推动非营利组织相关立法,改善非营利组织文化的治理环境;(3)有助于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与政府改革的深入。 随着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向纵深发展,我国对世贸组织承诺的逐步兑现和对国际准则的遵守,外来文化产品、文化资本、文化产业市场准入也相应地扩大。一方面给我国非营利组织文化带来冲击,增加了非营利组织文化建设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为我国非营利组织文化融入世界文化,吸收世界文化优秀成果提供良好的契机。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公民社会的兴起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逐步付诸实践个过程中,进行非营利组织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文社会条件和政治经济条件中各行为主体的作用,因此,从非营利组织对文化建设作用的视角出发,研究我国非营利组织文化建设途径和走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结合管理学、治理理论、政治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资料和研究成果,采取文献研究、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非营利组织文化研究的起源及其背景进行探讨,借鉴中国红十字会的成功经验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在界定了非营利组织及其文化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提出了非营利组织文化治理的基本框架,认为非营利组织文化治理是自上而下的专制性与自下而上的民主性有机结合,并进一步运用治理理论的方法,如民主理论来阐明非营利组织文化建设发展的途径。 市场治理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来源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其研究的重点在于组织结构对于交易(也即契约)中风险和机会主义的防范与治理。契约的多样性导致了契约实施机制及与之匹配的治理结构(也即组织)的多样性。包括交易者的自我实施机制,交易者之间的双边惠顾机制,还有凌驾于私人和团体实施机制之上的第三方实施机制等。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契约治理。非营利组织文化的建设更像是内部的层级治理。非营利组织文化建设的理论是横向与纵向两方面,即纵向上产权与人的结合,横向上一条是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上层领导者通过自上而下的变革确立组织文化;另一条是组织成员自下而上的自治促进组织文化进步。具体方法体现在监督机制和人本追求。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非营利组织存在产权模糊的现象。为强化组织自治能力,非营利组织应该首先明晰产权,设立监督机构,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合理配置。自律和他律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文化发展程度的重要表现。对人的思考,人本意识的深入是非营利组织文化治理的重中之重。 本论文通过个案研究,发现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发展与改革开放的同步性,受制于中国的制度背景,中国的非营利组织文化具备了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并且日益受到组织成员及公众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