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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经济法、商法)2000(含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华东政法学院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2000年经济法学专业试题及解析

经济法卷

一、解释下列名词,并指出相互联系或区别。

1.历史学派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

答:历史学派是法学理论的一个流派,该学派认为法律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调节作用。而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是经济法的一个理论观点,它认为经济法是有意识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市场运转的全部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可能来源于中央政权和公共企业集团,也包括行业组织成员自由签订的对第三人具有强制效力的协议。历史学派与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因为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是历史学派所持的主流观点,该学派对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产生、发展和成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E .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垄断与限制竞争(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

答:垄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垄断是指生产的集中,狭义垄断是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是指经营者的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而限制竞争是市场主体运用各种手段排斥、限制或妨碍竞争的行为。狭义的垄断也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从广义上看,并非所有的垄断都是非法的行为,但所有的限制竞争行为都是违法的。

【参考资料】杨紫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朱崇实主编:《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研究综述》,厦门大学出版社。

3.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责任法(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

答:一般地说,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其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行政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所以,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产品责任法是指由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缺陷问题,对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损失时,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量质量法和产品责任法主要存在如下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大于产品责任法,产品质量法除了调整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还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调整对象不同。产品质量法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而产品责任法只调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关系。(3)涉及的主体不同。产品质量法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监管机关,而产品责任法则涉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

【参考资料】顾功耘主编《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科出版社。

4.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华东政法学院2000研)

答: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的联系在于,劳动关系的形成同样遵循民事关系形成的平等自愿原则。其区别在于,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劳动法更重视对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