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750政治学概论之《政治学原理》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的主要观点。
【答案】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的主要观点有:
(1)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分析了国家在氏族制度废墟上产生的三种主要形式:
①雅典国家的产生形式,它是国家产生的“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
②罗马国家产生的形式。罗马在氏族制度的末期,在氏族内部分化出世袭贵族,他们控制着公有土地,并掌握着氏族的权力。罗马氏族部落中杂居着的平民在经济上占有重要地位,但不能享有罗马氏族成员的权利,而又要承担义务。经过平民斗争,成立新的人民大会,参加成员按服兵役而定。只要按财产等级服兵役就享有同等的权利的制度代替了旧的氏族组织而逐渐发展为国家机关。
③征服罗马帝国的日尔曼人国家的形式。这是日尔曼部落征服广阔的外国领土的结果。因为征服者的氏族组织无力统治这样广大的新领土,它必须有自己的国家机构,才能做被征服领土的主人。因而,日尔曼氏族组织的机关,便迅速地转化为国家机关。但征服罗马只是日尔曼国家形成的直接原因,日尔曼国家产生的决定性原因,仍然是阶级的出现及其矛盾的激化。因为日尔曼部落在国家形成之前已经发生了显著的阶级分化,征服罗马只是加速了阶级和国家产生的过程而已。 上述三种形式,是恩格斯分析了雅典、古罗马和日尔曼人国家产生的历史材料所得出的科学结论。这只是说明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原始公社制度瓦解和国家产生的过程有各种不同形式,并不是说只有这三种形式。尽管国家产生途径有所不同,但国家产生的根源却是一致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外部条件只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2)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不但揭示了原始公社制度发展的规律、发展阶段及其瓦解的原因,而且明确地论述了氏族制度的特征及与原始共产主义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和氏族组织的管理模式的原始民主制的特征。这种原始民主制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①原始民主制是原始社会氏族内部的共同事务的管理体制,而不是一种国家形式。原始民主制的原始性就在于,原始民主制度和组织形式是人类社会初期在求生存的长期演化过程中自发形成的。这种自然性的基本特征是,人与人之间存在一种自然联系,联系的基础或纽带就是同一血缘关系。
其特点是,管理所依靠的不是强力,而是管理者的威信和被管理者服从的自觉性。
②原始民主制是氏族全体成员享有的民主制度,而不是国家产生后的阶级民主制。由于在氏族公社内部,生产资料和生产品都是全体公社成员所公有,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成果,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差别,这就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等性,决定了人人都有平等地管理共同事务的权利。
③原始民主制中的权力是处于社会之中的、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权力,而不是像国家权力那样成为独立的、站在社会之上的支配主体。凡是有组织的地方,无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组织中都存在有权力。氏族之所以需要首领,是因为原始社会简单协作的集体劳动,需要统一指挥,氏族首领的任务首先就是指挥和安排生产。氏族首领在氏族内部享有很高的权威,但这种权威是纯粹建立在个人的品质、经验和才能之上的,是父亲般的、纯粹道德性质的。这与以国家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有着本质的区别。
2. 试用杰裴逊的分权制衡理论简析美国共和政体的特点。
【答案】分权制衡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杰裴逊将洛克、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同孟德斯鸡的分制原则成功结合起来,形成了他权力制衡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
杰斐逊分权制衡思想表现在美国共和政体上具体表现为:
(1)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美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总统与法院系统独立行使,同时,三个系统之间又通过“违宪审查”“立法否定”“弹幼”等制度进行相互制约。
(2)中央与地方分权、相互制衡。美国在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上,中央享有最高的行政、立法、私法、外交、财政等权力,与此同时,地方也不同程度地享有对于地方事务的自主权力。由此构成了中央与地方既相互分权,又相互制约的局面。
(3)人民对政府权力的制衡。美国宪法规定,国家总统、国会议员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选民有权监督他们的行为。通过选举权、监督权等权利形成了人民对于政府权力的制衡。
3. 简述分权制衡原则在资产阶级国家中的制度安排。
【答案】分权制衡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分权制衡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而又互相制约和平衡。
(1)分权制衡原则有两层基本内容:
①按不同的功能把政治权力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早提出分权学说的资产阶级政治学家洛克把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后来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坞把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进一步把政治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和考试权。
②不同功能的权力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关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提出过权力制约的思想,后来孟德斯鸿进一步提出了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资本主义民主原则。在美国独立战争后制定的宪法
中,最早正式采用了三权制衡的原则。
(2)分权制衡原则在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中,通常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制度安排:
①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②每一个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③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通过这些安排,实现不同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
(3)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分权制衡的原则在各国采用的具体形式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体制。 ①美国实行的是所谓“严格的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属于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以及联邦下级法院,它们之间在宪法上地位是平行的,宪法上没有规定一个最高权力机关。 ②英国则是以立法至上为特点的“混合权力体制”:议会的地位是最高的,首相作为国王的辅佐由议会从议员中选举产生,要向议会负责,因此立法与行政二者是混合在一起的。
③法国在1958年建立的第五共和国采用了“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分权”:1958年的法国宪法大大加强和提高了总统的地位,让总统和总理共同掌握行政权,同时对议会的权力做了较多的限制。
4. 西方和中国封建制国家的不同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西方和中国封建制国家的不同特征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1)从国家结构,即中央政权和地方的关系来看,西方采取的是分封割据制,而中国则采取中央集权制。
①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地主制生产关系。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地主个人不可能享有等同于西方领主的政治特权。在中国,实行超经济的强制手段一一政治力量是游离于土地关系之外,由国家行政机构统一掌握,地主个人无权直接运用政治权力压迫农民。只有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地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够实现对农民阶级的超经济强制,从而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我国的封建地主阶级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必然要建立一个强大、统一的国家政权。总之,中国的中央集权制是地主经济的产物。
②在西方封建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逐渐形成,其经济基础也从领主制转向了地主制,土地可以买卖,地租采用了货币形式。但是,它不是西方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形态,而是以封建制向资本主义制过渡的经济形式。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实际上成为确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先决条件,而不仅仅是维护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工具。
(2)从权力结构,即政治权力的排列组合形式来看,西方实行的是等级制,而中国则是官僚制。 ①西方封建社会的领主制是一种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特权相结合的制度。因此,逐级分封所形成的严格等级就必然成为权力结构的直接基础。在这种等级制度下,不仅土地所有者必然成为政治权力的掌握者,而且,阶级划分与等级划分也是一致的。统治阶级内部各等级之间有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同等级的土地占有者即拥有不同等级的政治特权,没有土地的农奴则成为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被剥削、被压迫者。以领地分封为基础的阶梯式的权力结构,是西方封建制国家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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