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至5月间,杨某在担任益达百货公司总经理期间,采取将商场租赁收入的一半用于冲抵管理费用,其余部分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29659.64元,占应纳税总额的17.10%。在税务部门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负责人杨某采取逃避、拖延等方式,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罚。2011年7月1日,公安机关根据税务机关移送的相关情况,以涉嫌偷税罪对益达百货公司及杨某依法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王军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下是侦查人员李强单独对王军进行的首次讯问笔录全部过程:李强:王军,你知道你为什么被拘留吗?王军:不知道。李强:根据我们掌握的证据,你犯了盗窃罪,你如实交待一下你的问题。王军:我没有偷东西,我是被冤枉的。李强:你要老实交待,顽抗是没有出路的。王军:我没有罪,我要请律师。李强:现在你不能请律师,你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你要如实回答我的问题,你是怎么盗窃林原家的财物的?偷了多少东西?王军:(沉默)李强:据我们调查,你一贯品行不端,曾经谈过好几个对象了,总是三心二意,始乱终弃,对不对?王军:什么?你们无权过问我的私生活!李强:政府的政策历来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如果老老实实交待罪行,问你什么就回答什么,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否则,我们可以关你一辈子!李强:……在讯问结束后,笔录都是按照你(王军)说的记录,你就直接在笔录的末页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字样并签名……今天的讯问到此为止。
顾某于1998年在某市个人投资开办了私营企业XX实业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2000年9月,顾某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林某处得知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获取巨大利益。同年11月,林某在明知XX实业有限公司并无任何生产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帮助顾某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牟取暴利。到2001年5月,顾某共先后为16家外贸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4份,价款合计1.06亿元,税额1800余万元。2001年1月至5月,广州商人王某在无任何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委托无业人员路某,从XX实业公司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税款共计558万元用于抵扣,路某获得王某的好处费3万余元。2001年11月,公安机关对顾某等人立案侦查。
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侦查部门现场勘察,以及被害人女儿辨认和公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确认被害人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经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并发布通缉令。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李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
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侦查部门现场勘察,以及被害人女儿辨认和公安机关技术部门鉴定,确认被害人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经向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并发布通缉令。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李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
顾某于1998年在某市个人投资开办了私营企业XX实业有限公司,自任总经理。2000年9月,顾某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林某处得知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获取巨大利益。同年11月,林某在明知XX实业有限公司并无任何生产经营能力的情况下,帮助顾某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牟取暴利。到2001年5月,顾某共先后为16家外贸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4份,价款合计1.06亿元,税额1800余万元。2001年1月至5月,广州商人王某在无任何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委托无业人员路某,从XX实业公司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税款共计558万元用于抵扣,路某获得王某的好处费3万余元。2001年11月,公安机关对顾某等人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