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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834民法50%、刑法50%之《刑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想象竞合犯

【答案】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的要件有:

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个行为是指在社会生活的意义上被评价为一个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行为不只是狭义的行为,也指包括结果在内的广义的行为。

②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指一个行为在形式上或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

2. 结果加重犯

【答案】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要件为:

①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②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

③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3. 刑事责任与刑罚

【答案】刑事责任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为:

①从刑事立法看,刑事责任是衡量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和如何规定刑罚的依据。

②从刑事司法看,刑事责任是决定是否适用刑罚和如何适用刑罚的标准。

4. 遗弃罪

【答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受扶养的权利;

②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具有扶养能力的自然人;

④犯罪主观力一面是直接故意。

5. 假释

【答案】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己经执行完毕的制度。假释制度对于鼓励犯罪分子加速改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观刑罚的目的,具有积极的作用。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6. 防卫过当

【答案】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和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的对立统一。防卫行为的正当性是指实施防卫行为时确有不法侵害存在;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和力度明显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力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照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简答题

7.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答案】(1)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概念

①刑事责任,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②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刑事责任与刑罚的主要区别

①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刑罚则是一种强制方法。

②刑事责任是以犯罪人承受刑法规定的惩罚或单纯的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刑罚则是以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法益为内容。

③刑事责任随实施犯罪而产生,刑罚则随法院有罪判决的生效而出现。

(3)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联系

①刑事责任的存在是适用刑罚的前提。没有刑事责任,绝不可能适用刑罚; 只有存在刑事责任,才能适用刑罚。

②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刑事责任大的,刑罚就重:刑事责任小的,刑罚就轻,刑罚的轻重根据刑事责任的大小来确定。

③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而实现。非开」罚处理方法等虽然也是刑事责任的实现形式,但那是次要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为数很少的,而刑罚则是实现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是大量的,因而非刑罚处理方法与刑罚不宜处于并列的地位。

8. 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1)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的含义

武装叛乱,是指以投靠外国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为背景,纠集多人利用武装进行暴力破坏活动。武装暴乱,是指在境内纠集多人,利用武装进行暴力破坏活动。

(2)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

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武装叛乱是投靠或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具有投敌叛变之性质,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倾向; 而武装暴乱只是发生在境内直接同国家和政府对抗,而没有投靠境外的意图或联系。虽然武装暴乱犯罪的过程中也不排除犯罪人可能会与境外组织、敌对势力相勾结,进行某种联系,但其暴力骚乱活动主要锋芒是针对着国家和政府。

9. 简述犯罪未遂。

【答案】(1)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己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得逞,一般人认为其表现为未能完成犯罪,即未能达到犯罪既遂。因而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己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干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包括:

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②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刑法理论,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未得逞”,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下来,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

③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活动在着手实行以后之所以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着手犯罪后的犯罪中止形态区别的关键。后者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即自愿放弃而未完成犯罪。

(2)犯罪未遂形态的类型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从两个角度,根据两个不同的标准,把犯罪未遂划分为两对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①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刑法理论上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把犯罪未遂形态区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两种类型。

在法定犯罪构成所要求、限定的客观行为范围内,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以犯罪分子是否自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完毕为标准。实行终了的未遂有两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