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810法学综合二之《刑法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罪刑法定
【答案】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所有的定罪量刑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权。
2.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答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是指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3. 遗弃罪
【答案】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受扶养的权利;
②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于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具有扶养能力的自然人; ④犯罪主观力一面是直接故意。
4. 绑架罪
【答案】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日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5. 罪名
【答案】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正确规定和使用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罪名的功能包括:概括功能、区分功能、评价功能和威慑功能。
6. 期待可能性
【答案】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非难,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
二、简答题
7. 简述继续犯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答案】(1)继续犯的概念
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2)继续犯的特征
①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与小法状态同时继续,而小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
②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成立继续犯所需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③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法益,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法益。
④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对于继续犯,不论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均应以一罪论处。因为,持续性的行为是在一个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并且是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法益,因而符合一个犯罪构成。
此外,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也说明对继续犯只能以一罪论处。
8.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及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答案】(1)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①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
a. 时空性,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客观前提特征。
b. 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形态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的未遂形态和预备形态的根本区别所在。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c. 彻底性,即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这一特征意味着,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打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可能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此项犯罪。
②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
犯罪中止。这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类型或特殊情况下的犯罪中止。这种特殊犯罪中止类型在上述三个特征之外,还要求再具备“有效性”的特征,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2)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要正确地适用这一处罚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采取从宽原则是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是符合中止犯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主观恶性程度的。
②对中止犯采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原则。我国刑法中的从宽处罚原则是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总称。对中止犯规定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罚原则。中止犯至少是减轻处罚。
③对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中止犯必须予以从宽处罚,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可见,对于中止犯,审判人员必须予以从宽处罚,没有予以从宽或不予以从宽的自由裁量的余地。
④处罚原则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止犯包括应当减轻处罚和应当免除处罚两种处罚原则。该条还为具体适用这两种处罚原则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否造成损害是适用两种不同的处罚原则的条件。
a. 应当减轻处罚原则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减轻处罚原则的条件是“造成损害”。造成损害是指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果。
b. 应当免除处罚原则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免除处罚原则的条件是“没有造成损害”,没有造成损害是指没有造成任何实际的危害后果。
⑤注意中止犯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关系。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则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未达到犯罪既遂,但还是已经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典》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应不认为是犯罪。
9. 如何对缓刑和假释的犯罪人进行监督考察?
【答案】(1)对缓刑的犯罪人进行监督考察的内容为:
①缓刑考察机关
缓刑的考察机关为承担矫正责任的社区。被判缓刑的犯罪人一般送往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进行考察,社区所属的司法局对社区的考察措施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②考察对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c. 遵守考察机关关十会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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