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子科技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805新闻传播实务之新闻学概论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新闻失实
【答案】新闻失实是指在新闻报道中事实不准确和不真实,或将带有偏见的解释编入新闻报道之中。以实际情况看,新闻失实最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无中生有,凭空捏造; 添枝加叶,层层拔高; 要件残缺,隐瞒事实; 偷梁换柱,移花接木; 因果不符。就其性质来说,新闻失实可分为故意性失实和非故意性失实。非故意性失实是指在采写编新闻过程中,作者并没有觉察到自己报道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这种失实多半是由于作者在采访中获得的原始材料失实造成的; 有的采访不深入,以讹传讹,造成失实; 也有编辑把关不慎,核对不严造成的。故意性失实是指明知道自己所写的新闻与实际情况不符,却明知故犯,造成新闻失实。
2. 模式示范论
【答案】模式示范理论认为,大众传播能够描述模式化的行为。受众与媒介内容的接触,为自己提供了一种学习的对象,可以从中学得一系列行为方式,这些行为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人们处理反复出现的问题的永久性方式之一部分。也就是说,媒介内容对受众的行为具有模式化的示范效果。
3. 印刷媒介
【答案】主要指古代“邸报”,刊登皇帝的谕旨、大臣的奏折等政府公文。在古代社会,中国是世界上印刷业最发达的国家,但没有产生过像近代报纸那样以新闻为主的定期连续出版物。邸报客观上起着沟通统治阶级内部消息的作用。
4. 通讯
【答案】通讯是指一种详细、生动的新闻报道体裁。它是我国新闻报道中的常见文体。目前人们所称的“通讯,,其实已经逐步演变为一种集合概念,一种广义的名称,是指报纸、刊物中运用的除消息以外包括各类通讯、特写、专访等所有详报型(或深度型)新闻体裁的总称。通讯作为新闻报道有其内在定规定性:第一要真实; 第二有时效性; 第三,所报道的事实必须具有新闻价值。
5. 每周评论
【答案】《每周评论》是指陈独秀、李大钊等《新青年》同人创办的小型4开政治报纸,是五四时期最有影响的报纸之一,于1918年12月22日在北京创刊,次年8月被北洋政府查禁。《每周评论》不仅政治思想内容丰富,议论精辟,而且在报纸类型上也是一种机关报。它与《新青年》
相互配合补充,“重在批评事实”把思想文化斗争和政治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每周评论》具有统一战线性质,团结了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革命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不仅具有反帝反封建的鲜明色彩,而且显示出社会主义倾向。但后因陈独秀被捕和李大钊出走,在胡适主持下,改变了革命的政治方向,转而大肆宣扬实用主义。
6. 核心受众
【答案】核心受众是按照新闻媒介明确的传播对象的标准所划分的一种受众类型。各个单独的媒体和媒体上设置的栏目,都有着不同的传播内容和个性风格,这些内容和风格是针对并满足某些相对比较固定、明确的传播对象,这部分受众就是媒体和媒体特定栏目的核心受众。核心受众是媒体需要稳定和竭力争取的最重要的对象,也是媒体的生命线。媒体的内容选择、栏目设置、风格定位等都较多地以核心受众需求为考虑的出发点,进行筹划、设计和编排。所以,新闻媒介各自的传播内容和风格特色的确立,争取了各自的核心受众,而核心受众的兴趣爱好、信息欲求反过来又在不断强化着媒体自身的传播个性。核心受众的确立,在目前受众群体分化与多元的大潮面前,对于新闻媒介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
二、简答题
7. 简述我国媒介的运营模式及依据。
【答案】(1)我国媒介的运营模式
当前,我国新闻媒介的运作模式主要是“事业性质,企业管理,,,即新闻事业的性质决定它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可以自由出入市场,可以作为“无主观企业,,,可以自定方针,而必须服从党和政府领导。但在管理上采取企业方法,新闻媒介是独立法人,在经济上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换言之,新闻媒介在政治上必须烙守党性原则,在经济上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运行。
(2)我国媒介运营模式的依据
我国媒介运营模式的依据主要是我国新闻媒介的性质和新闻事业的体制。在我国,新闻媒介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又是人民的喉舌,具有“双重属性,,,即新闻事业具有形而上的上层建筑属性和形而下的信息产业属性。在新闻事业的体制上,我国采用完全国有的有限商业运作体制。在这种体制之下,电视台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国有,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即党和政府的喉舌。电视台义不容辞地承担着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的职责。在满足其社会效益的同时,广播电视台可以进行有限的商业经营,开始按照市场的规律进行运作。
8. 简述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答案】按照《新闻学大辞典》的解释,“有偿新闻’,指新闻机构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一定费用的新闻。一些新闻机构为解决经费不足或赚钱以及其他目的,按占用版面大小(报纸)、播出时间长短和录制费用(广播、电视),向要求刊播新闻者收取费用。
(1)“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
“有偿新闻”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主体不仅有新闻机构还包括新闻记者和其他新闻从业人员,不但依照版面、播出时间和录制费用收费,还有其他表现和手法。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接受和索要钱物。这也就是常说的“红包新闻”,你给红包我发新闻,不给红包不发新闻; 红包多报道多,红包少报道少。新闻报道不是依据事件本身的“新闻点”,而取决了是否出钱和出钱多少。
②利用兼职名义获取报酬。记者兼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顾问、策划顾问等,帮助企事业“制造新闻事件,,并负责报道宣传,从中领取“工资”。③利用新闻拉赞助、广告,增发行量。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不分。以新闻开路、打基础,以赞助、广告和发行量为目的,新闻报道沦为经营获利的工具。
④广告和新闻不分。这是“有偿新闻”最普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即新闻广告或广告新闻,也就是常说的“软闻”。看似一篇新闻,其实是宣传广告。
(2)“有偿新闻’,的危害
“有偿新闻”违反新闻事业基本规律和新闻职业道德,降低大众对传媒的公信度,不利于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极大。关于“有偿新闻”的危害,可以概括以下几点:
①“有偿新闻”违背马列主义新闻原则。
马克思认为,新闻应该自觉反映“人民真正的呼声”,“深刻地理解人民的愿望”。大众传媒是社会公器,理应真实反映社会的真实状况和人民意见。然而“有偿新闻”则是根据出钱多少来决定新闻报道,而不是依据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新闻价值来报道。金钱成为决定是否报道的决定性因素。公众的某些意见和愿望,因为没有“红包”就不予报道; 公众应当知道的事件或真相,可能因为金钱而不报道。前几年新华社两名记者收取山西吕梁小煤窑矿主的钱则,对于涉及几十名矿工生命的重大矿难事故不予报道,这是对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地侵犯。
“有偿新闻”是“新闻勒索”的最主要的祸根。由于受金钱利益地驱动,某些媒介机构不顾法律道德约束,以舆论监督的名义为要挟,向被批评单位或个人收取金钱,获取不益之财。
②“有偿新闻”容易滋生“虚假新闻、不良广告”和助长“低俗之风,,
俗话说‘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新闻媒介收取了他人钱物,在新闻报道方面当然要按照出钱者的意图来处理。对于表扬稿件,新闻媒介往往采取“趋利避害”的方式,把报道对象好的一面加以夸大和过分赞扬,不好的一面则采取“冷处理”,少报或者干脆不报,“虚美又隐恶”,按照金钱多少肆意“过滤性新闻”。有些甚至直接“炮制新闻”,实质上是对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践踏,是一种虚假新闻。
新闻媒介还往往通过“宣传策划”的方式进行“有偿新闻’,报道。新闻记者指导或者参与策划企事业单位举办某些活动,人为“制造,,新闻事件,然后进行报道,从中收取“好处费”。这实质上也是虚假新闻。
“有偿新闻”常常是以新闻广告的形式出现。报道时按照出钱者的要求,对产品的某些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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