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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616法学综合一(其中法理学占100分、宪法学占50分)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试述政治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国家必须紧密伴随的内容和要求。

【答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维护安定团结。政治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国家紧密伴随的内容和要求是:

(1)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过程中,健全民主制度。

①要加强法治以实现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②要在现有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以法的形式切实体现和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③要以法的形式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法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的作用。

(2)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过程中,加强法制建设。

①要健全立法体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②要健全执法、司法体制,改善执法活动。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③要实行法制观念、理论的改革和法治文化的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④要在法制建设方面作技术改革或运作方式、运作模式的改革。只有在法制建设方面作出这些努力,使整个法制建设与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和标志相适应,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是完整的改革。

(3)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过程中,推进机构改革。

①要用法的形式解决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以法的形式促进和保障行政机构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能的转变,实现政企分开。以法的形式保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还要以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中央和地方行政权的合理调整配置。

②要通过法制建设来促进和保障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

(4)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过程中,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①要用法的形式确立各方面社会主体对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监督机制,使执政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公民都能依法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监督,使一切干部都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

②要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③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2.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答案】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主要包括:

(1)宪法

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和胜利成果,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纲领。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是全国人民共同的神圣职责。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专指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调整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的社会关系,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

按宪法规定的权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其特点有:

(5)自治法规

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它们有权依据当地特点制定统称为自冶法规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但要报请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法规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只能在该自治地方有效。

(6)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规章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否则无效。但当它同其他法规、规章不一致时,特区则按其经济法规办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制定在各自辖区内生效的法律、法规和命令等。它们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能同全国人大制定的本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相抵触,必须符合“一国两制”的精神,也只能在特别行政区有效。

(8)国际条约与协定

此处国际条约与协定特指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凡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协定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3.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般理论,简述法的定义且说明其特点。

【答案】(1)法的定义

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应当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下具。

(2)法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与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相比较,具有如下科学性:

①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深刻地阐明了法的内容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法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根据统治阶级的利害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②揭示了法与国家之间的必然联系。直接指明了国家在统治阶级的意志客观化为法的过程中有“中介作用”,没有这个中介,任何阶级意志都不能成为社会的“共同规则”,从而具有统一性、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

③揭示了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它不是从精神世界或权力意志中寻找法的本源,而是深入到法的物质基础即经济基础中来理解法的本源。

(2)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特征是指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点,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的本质属性在现象上的体现。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法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③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④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 简述我国执法体系与司法体系的内容。

【答案】(1)执法体系的内容

执法体系是指由具有不同职权管辖范围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执行法律而构成的互相分工、相互配合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执法体系意味着执法的纵横结构的统一。纵向结构是指执法体系之内的层次区分,由于执法主体的职权管辖范围的不同,执法存在层级分别; 横向结构是指由于调整社会关系、指引人们行为方面的差异,不同对象的执法分立,由此形成执法的外在划分。在社会实践中,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表现为相互交织的情形,二者的统一组成纵横交错的网络式结构。

①行政机关的执法是我国执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执法,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它包括政府的执法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

②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根据法律的具体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