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教育学院722民法、商法之《国际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协议管辖
【答案】协议管辖是国际法院对事管辖权的一种,是指在《联合国宪章》和现行条约中约定特别规定的事件或争端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条款、与条约同时签订的任择议定书,现行有效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同意今后把它们之间因条约所载事项所发生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如果根据争端解决条款或解决争端的任择议定书事先接受了法院的管辖权,将来在其接受法院管辖权的范围内因条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时,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就不能拒绝法院的管辖。
2. 国家主权
【答案】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对内方面,对一切事物和人有最高权力,即属地最高权和属人最高权,国家有权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 对外方面,主权表现为不从属于其他权力,即独立权或对外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实体的主要标志。
3. 《京都议定书》
【答案】《京都议定书》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议定书》的附件A 明确列出了温室气体名录、产生温室气体的能源部门和类别; 附件B 则列出了承诺排放量限制或削减的39个工业化缔约方的名录; 以1990年的排放水平为基准,《议定书》为《公约》附件一的缔约方确定了具体的、有差别的减排指标。
《京都议定书》还规定了联合履约机制、清洁发展机制及排放贸易机制等灵活机制,让《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可以灵活运用以较低廉的成本完成减排指标。
4. 用尽当地救济
【答案】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的条件之一,指国家在进行外交保护前,要求受害人寻求并用完加害国提供的救济办法及它们的所有程序。用尽当地救济的两层意义:①要求受害人用完加害国法定的全部有效的和可采用的救济办法,并将各种办法的审级用到最终; ②要求受害人充分正确地
利用加害国法律规定的救济办法中的所有程序,例如诉讼程序的传讯证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有关文件、证件等。
5. 情势变迁原则
【答案】情势变迁(fundamental change of circumstances)源于私法上有关契约的“情势不变条款”,是指在条约缔结后,倘若缔约时所依据的情势发生了缔约方未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缔约方得以此为理由终止或者暂停施行该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2条对当事国援引该原则作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含了可以援引情势变更作为终止一项条约的理由的5个累积性条件,此外还规定了使用该原则的两个例外。该条规定为情势变迁原则提供了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以避免对该原则的滥用。
6.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答案】PactaBuntservanda 即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最早出现于古罗马万民法,后来发展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在条约缔结后,各方必须按照条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得违反。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的意义,在于为国际间的互信和互赖创造条件,从而为维持和发展正常的国际关系、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提供支持。
二、简答题
7. 什么是“南极条约体系”? 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南极条约体系是指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由规定南极地区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条约或议定书构成的条约体系。它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南极条约》由序言和14条条文组成,其主要内容有:
①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在南极禁止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例如建立军事基地、建筑要塞、进行军事演习以及任何类型的武器试验等。
②缔约各方同意在南极科学考察自由的基础上继续国际合作,包括交换有关情报,交换科学人员,交换或自由得到有关南极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成果,鼓励同有关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合作的工作关系。
③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缔约任何一方放弃在南极原来所主张的领土主权权利或领土要求; 或全部或部分放弃由于其本国或其国民在南极的活动或其他原因而构成的对南极领土主权要求的任何根据:或损害缔约任何一方关于其承认或否认任何其他国家在南极的领十主权要求或要求根据的立场在条约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或活动,不得构成其主权要求的任何根据; 在条约有效期内,不得对南极提出新的领土主权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
④缔约国观察员观察制度。缔约国有权指派观察员,观察员可在任何时间自由视察南极一切地区,以促进条约宗旨并保证条约规定得到遵守。
⑤缔约国协商会议制度。条约协商国为便利交换情报,召开会议共同协商有关南极的共同利益问题,并阐述、考虑以及向本国政府建议旨在促进条约原则和宗旨的措施。
(2)《南极海豹保护公约》、《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和《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对南极资源问题作出了规定。
(3)《关于保护环境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及其附件对南极地区的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8. 试述对国际司法判例的认识。
【答案】(1)国际司法判例的含义国际司法判例主要指国际法院的判例和咨询意见,此外,也应包括国际仲裁法庭的判例。国际判例可以作为习惯法的证据,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庭在审理案件中适用国际法时,总要对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加以认证和确定。这种认证和确定,不仅为以后审理案件时所援引,而且也在一般国际实践中受到尊重。所以,国际司法判例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2)国际司法判例的内容
①国际法院的判例
a. 国际法院的判例是狭义的国际判例,是《规约》中所指的最主要的司法判例。《规约》第59条规定,“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因此,“遵循判例”}staredecisis)原则不适用于国际法院的判例。这一规定和一般都将司法判例归于从属地位的观念反映出各国不愿赋予法院,特别是国际法院制定法律的功能。
b. 一般地说,国际司法判决虽然不直接表现为国际法,但是,却有助于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确定,有助于国际法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国际司法判决是“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也可以说是国际法的辅助渊源。国际司法判例是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习惯法形成的重要证据。国际法院的判决应具有连续性,应保证法律的客观性、公正性。
②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和其他国际法院的判决
国际司法判例广义上包括国际仲裁法庭的裁决和其他国际法院的判决。关于国际法院判例的说明和论述也适用于国际仲裁裁决和其他国际法院的判决。
a. 一般来说仲裁庭是依据法律作出仲裁裁决的,而且仲裁裁决被认为是确定国际法的适当的辅助方法。各国政府和仲裁庭将仲裁裁决作为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证据。国际法院总是把仲裁庭的连贯一致的实践和法理作为审案的参考。
b. 欧洲法院特别是欧共体法院的判决经常说明和解释与其管辖的特殊领域有关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提供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欧洲人权法院只有少数案例,但是我们也应将其作为确定国际法原则的参考资料。
9. 简述扇形原则的内容及其法律地位。
【答案】(1)扇形原则的内容
扇形理论是一些国家在对两极地区提出领土要求,确定领土范围的理论,分别由加拿大在1907年和英国在1908年针对北极和南极而提出,其含义是该国的领土范围可以达到以东西两端界线为腰,以极点为圆心而构成的扇形空间。
(2)扇形原则的法律地位
这种理论在国际法上是缺乏论据的,是没有被普遍接受为领土权利的坚实根据的。布朗利指出:“(扇形原则)不过是一种简单的划界方法,而没有成为独立的法律规则。”
对于南极地区,己有《南极条约》冻结了各国的领土要求,而北极地区则缺乏一个条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