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学综合之中国税制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直接税和间接税
【答案】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根据收入直接向政府交税,其所交的税不能或很难转嫁给他人,主要有所得税和财产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主要是商品流转税。与直接税相比,间接税:①税收收入比较稳定,不易受成本变动的影响;②在调节经济方面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一般配合价格杠杆进行;③具有隐蔽性,征税阻力小;④具有累退的性质,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
二、简答题
2.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如何弥补?
【答案】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按以下方式弥补:
(1)纳税人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发生亏损用以后年度的实现利润弥补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①亏损弥补期应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②亏损弥补期间发生的年度亏损,应依照规定按每个亏损年度分别连续计算各自的弥补期限,并按照先亏先补的顺序进行弥补。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4)企业在合并、兼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改组改制中亏损弥补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企业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组,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合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被吸收或兼并企业不得用存续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存续企业也不得用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②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税法规定不具备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③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由分立后各企业分担的数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弥补;
④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延续弥补;
⑤企业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应各自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期限内逐年弥补。不论企业转让部分还是全部资产,企业经营亏损均不得因资产转让和受让在双方间相互结转。
3. 关税征收管理中有“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也有“填开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两个事件有什么关系?
【答案】“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是进口货物申报期限;“填开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是进出口货物纳税期限。先有申报,后有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1)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2)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报关期限内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经海关对实际货物进行查验后,根据税则中货物的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纳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费,填发税款缴纳证。纳税义务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天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4. 什么是源泉扣缴?实行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是什么?
【答案】(1)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所得税税款的做法。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应税所得是“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5. 我国开征消费税具有什么意义?
【答案】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征的货物税和特种消费税的基础上,经过半个世纪的逐步发展而形成的。我国开征消费税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如下:
(1)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我国流转税体系;
(2)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与消费政策,对消费、生产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①通过选择征税范围,体现国家对各行业发展及各产品消费的奖限政策,引导消费行为,并进一步调节生产结构;②通过制定差别税率,使不同应税消费品承担不同税负,一定程度上调节不同消费品生产企业利润水平,进而间接引导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流向,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一定作用;③通过对烟、酒等特殊消费品征收重税,限制其消费和生产;④通过对某些稀缺性资源产品与高能耗消费品多征税,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3)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増加财政收入:①应税消费品消费量通常比较大,且一般随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使得消费税的税源较为充足和集中;②消费税平均税率较高,且消费税
的课征不受应税消费品生产企业成本水平的影响,使得消费税收入具有量大、及时、可靠的特点;
(4)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将奢侈品和
高档消费品作为消费税的课征重点之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悬殊和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6.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包括在其计税依据内,但纳税人被查补的“三税”税额包括在内;
(3)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换已纳的城建税;
(5)自2005年1月1日起,当期抵免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税率计征。
7. 税法可分为哪些类型?
【答案】税法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税收实体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规定税收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我国现行的税收实体法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各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
(2)税收程序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为保证税收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的,用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的法律规范。
(3)税收处罚法,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处罚的法律规范,是禁止性规范的一种。税收处罚法是界定并追究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因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税收违法程度的不同,处罚的方式也有差异,一般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
(4)税收争讼法,包括税收争议法和税收诉讼法。在税收诉讼法中,又可分为税收行政诉讼法和税收刑事诉讼法。
三、计算题
8. 龙新公司是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经济业务如下:
(1)内销甲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万元,价外费用339万元;外购A 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200万元。
(2)外销乙产品一批,离岸价格300万美元,相关单证已经收齐。
(3)进口B 材料,到岸价格1000万元人民币,进口关税200万元,已经缴纳的进口关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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