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本文利用1995至2008年间我国212个地级市城市样本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据分析了我国城市创新专业化和创新多样化积聚程度,比较分析了创新积聚程度和就业积聚程度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城市创新积聚对城市FDI使用量及城市创新能力的影响,得到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首先,从时间趋势上来看,1997-2008年间我国城市的创新专业化积聚程度在不断下降,而创新多样化程度在不断升高。从地理区位上来看,东部城市/省份的创新专业化水平最低,创新多样化程度较高,而西部地区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多样化程度较低。从城市/省份创新能力的角度来看,高创新水平城市/省份的专业化水平较低,多样化程度较高;低创新水平城市/省份的专业化水平将较高,多样化水平较低。其次,在比较分析就业积聚方式和创新积聚方式时发现当城市创新水平由低变高时,就业专业化程度和创新专业化程度均逐渐变低。但是就业多样化和创新多样化水平之间却呈现较大差异:当城市组别由西向东移动时,创新多样化程度逐渐增加,但是就业多样化程度却在逐渐降低,同理,当城市组别的创新能力逐渐提高时,创新逐渐多样化但是就业的多样化程度却在逐渐降低。
其次,用较为严谨的计量分析方法分析了积聚方式对FDI实际使用量的影响。首先对所有样本城市进行分析,发现不论是创新专业化积聚程度还是创新多样化积聚程度对FDI均没有显著的影响,良好的契约执行环境能够促进FDI的引入,而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却阻碍FDI的流入。将样本城市按照所属区位划分至东部城市,中部城市和西部城市三大类,发现积聚方式和制度对FDI的影响存在显著异质性:专业化积聚对东部城市的FDI流入量有负向影响,对中部城市FDI有正向影响,多样化积聚对中部城市FDI有负向影响;好的制度质量能够促进东部地区FDI的增加,但是却对中部地区FDI的引入呈负向作用。这里制度对FDI的负向作用在以下假设:好的制度质量能够促进多样化积聚方式,阻碍专业化积聚方式的基础上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虽然相关性分析支持这一假设,但是这一假设的证实需要进一步的证据。
再者,对于城市积聚对城市创新能力的影响这一议题的分析表明专业化积聚对城市创新有显著的负向作用,且对高专业化积聚和低多样化积聚程度的城市的阻碍作用最大,而多样化积聚对城市的创新能力并没有显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