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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师范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Z1206土地科学综合知识之土地经济学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市场

【答案】土地市场是指土地这种特殊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总和。

2. 契约地租

【答案】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土地租给使用者,土地承租人与土地出租人,签订租赁契约所确定的租金。

3. 房屋

【答案】房屋是指供人类生产、生活之用,有门、窗、顶盖,能保温、遮雨。

4. 土地使用权

【答案】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形式。

5. 土地改革

【答案】土地改革是指国家通过政权的强制力量对土地所有制进行普遍的改革。

6.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

【答案】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是指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土地或耕地的数量。

7. 土地利用规划

【答案】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对过去土地利用经验的系统总结,并用于指导今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既包括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设想,也包括对已利用土地的合理调整及挖掘土地潜力的措施。

8. 构筑物

【答案】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里面进行生产和生活,如烟囱、水塔、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二、简答题

9. 简述土地经济供给与自然供给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土地经济供给与自然供给的联系与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自然供给是土地经济供给的基础,土地经济供给只能在自然供给的范围内变动。

(2)土地自然供给是针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及动植物的生长而言的,而土地的经济供给则主要是针对土地具体的小同用途而言的。

(3)土地的自然供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一定的,无弹性的,而土地的经济供给是变化的,有弹性的,并且不同用途土地的供给弹性是不同的。

(4)人类难以或无法增加土地的自然供给,但可以在自然供给的基础上增加经济供给。

10.土地市场宏观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答案】土地市场宏观管理的任务和内容包括:

(1)保护土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2)实现土地优化配置;

(3)保证土地价格的基本平稳。

11.简述人类利用土地的四个阶段。

【答案】人类利用土地的四个阶段分别是:

(1)依赖大自然恩赐的渔猎阶段;

(2)利用大自然的初始阶段;

(3)较大规模和大规模开发利用土地的阶段;

(4)开发利用土地与保护耕地相结合的阶段。

12.市场价值有哪些特点?

【答案】市场价值又称公开市场价值,是在满足以下条件下的进行交易的最可能价格。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

(2)交易双方出于利己的动机;

(3)交易双方一是精明的、谨慎的,并且了解交易对象和市场行情;

(4)交易双方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

(5)不存在卖者因特殊兴趣而给予附加出价一一邻居购买、在紧邻处地产商购买、原使用者购买。

13.最坏耕地产生级差地租的几种情况?

【答案】最坏耕地产生级差地租的表现为以下几类:

(1)由于在较好的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降低造成的。

(2)由于社会对农产品需求增加,有更坏的土地投入耕作,其个别生产价格作为社会生产价格,因而原来最坏土地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这个新的社会生产价格,从而形成超额利润并转化为级差地租。

(3)在最坏土地卜追加投资由于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

14.简述建立土地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答案】建立土地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包括:

(1)土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2)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3)土地利用后果的巨大社会性。

15.简述土地利用的必然性。

【答案】土地利用的必然性包括:

(1)土地的自然属性要求实行土地计划利用;

(2)土地的经济特性要求实行土地计划利用;

(3)正确处理土地资源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要求实行土计划利用;

(4)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土地必须计划利用。

16.简述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影响因素。

【答案】影响农业土地经营规模的因素包括:

(1)农业生产工具的类型;

(2)农业劳动对象的不同;

(3)土地资源和劳动力的数量;

(4)农业劳动力的素质。

三、论述题

17.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弊端。

【答案】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不清。

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沙滩以及其它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从上述立法,我们可以得出:对农村土地,除了国家的,就是集体的。但现行立法并没有界定,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集体的,更没有界定哪片土地属于哪一个集体所有。即使对我们一般认为界定得比较清楚的城市土地,实际上也是极其模糊的。如城市市区范围内,存在着一些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新设建制市的城市不断涌现,老城市市区的不断扩大。新设建制市的市区土地是否自然而使原集体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 同时,建制镇被法律认可为城市范围,而建制镇的土地实际上主要属于集体所有,这种模棱两可,含含糊糊的规定,连立法者也解释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