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包容性法律实证主义与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的分化是在对抗德沃金对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挑战中形成的,不同的实证主义者遵循不同的思路论述,他们之间的立场虽然稍有不同,但仍坚持实证主义的核心命题--“分离命题”,例如奥斯丁和凯尔森坚持“强分离命题”,他们主张法律与道德必然分离;而哈特以及科尔曼坚持“弱分离命题”,认为法律与道德在概念上是可以分离的。对待此问题,拉兹坚持的是法律与道德强分离的立场,并且为了维护自己的立场他将“分离命题”改造为“社会来源命题”,将此置于他实证主义理论的核心地位,他主张任何法律的存在及其内容都是由社会渊源所决定的。运用法律权威理论作为支持来源命题的工具,此举在法哲学领域可谓开创性的。总结以上内容就是他的法律权威观。作为当代法律实证主义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拉兹在法理学、政治哲学、道德与实践理性等学科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并且取得了卓著的学术成果。他的法哲学思想对法理学研究领域影响很大,在为实证主义思想辩护的道路上独树一帜。科尔曼曾说,拉兹对于法律哲学和政治哲学最重大的贡献之一在于他的权威理论。因此研习拉兹的思想其权威理论是必不可缺的。碍于智识的局限,本文只对拉兹的法律权威理论作探讨,而对拉兹其他重要思想例如实践理性等仅在介绍权威理论需要的时候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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