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或者()、()事故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和()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妥善保存()、(),并作出书面记录。
2011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令,公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11年()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