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妥善保存()、(),并作出书面记录。
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工作,防止() ,减轻事故损害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011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令,公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11年()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