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30刑事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刑事诉讼阶段
【答案】刑事诉讼阶段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它可以划分为若干个独立的单元,某一诉讼过程是否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主要看它是否具有自己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独特构成、进行诉讼行为的特殊方式、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以及与其他诉讼过程不同的总结性文件。按照上述标准,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诉讼划分为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和审判监督两个特殊阶段。
2. 自由心证制度
【答案】自由心证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许多国家在赋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的权力的同时,为防止法官利用这一权力主观擅断,对自由心证的形成规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具体包括:
①内心确信必须是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
②必须是基于一切情况的酌量和判断;
③所考察的情况必须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他们的全部总和;
④必须是对每一证据“依据证据的固有性质和它与案件的关联”加以判断的结果。
法官必须在证据调查和辩论的基础上,按照经验法则和逻辑要求合理地进行判断,否则,可能被提起上诉。
3. 期间
【答案】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刑事诉讼期间原则上由法律明文规定,个别情况下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前者是法定期问,后者为指定期问。法定期间可以分为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问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两大类。
4.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答案】(1)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
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①适用情形不同
取保候审适用情形为:
a.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 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c.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d.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监视居住适用情形为:
a.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b.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c.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d.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e.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②申请主体不同
取保候审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申请; 监视居住则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
③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 监视居住则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进行。
④应遵守的规定不同
监视居住的限制条件更多、要求更严格。
⑤适用期限不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管辖
【答案】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即进一步明确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是按照各种专门业务机构的组织体系建立起来的审判机关,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 刑事诉讼
【答案】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②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③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7. 鉴定意见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主要有:
①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②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③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8. 刑事证据
【答案】刑事证据是指刑事诉讼中以法律规定形式表现出来的,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大基本特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①物证; ②书证;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⑥鉴定意见; 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9. 刑事司法协助
【答案】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相互请求,相互协助,代为进行某些刑事诉讼行为的活动。刑事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常称为审判协助,包括送达法律文书、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情报的提供等。广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包含了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以及犯人引渡、诉讼移管、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
10.死刑复核程序
【答案】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其特点为:
①适用对象具有单一性,即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而不适用于其他案件。
②对于死刑案件的不可缺失性,即必须经过核准程序。
③诉讼程序具有特定性,即它是死刑案件的终结程序。
④程序启动具有主动性,与其他审判程序必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同,死刑复核程序不需经告诉而自动启动。
⑤死刑核准权具有专属性,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有核准权,而不是所有的人民法院均有核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