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湖北省委党校中外政治制度614政治学基础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奴隶制国家
【答案】奴隶制国家最早产生于公元前40世纪初的埃及,是奴隶卞阶级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力实施奴隶主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维护奴隶主阶级政治特权地位和根本利益,压迫和剥削奴隶的政治组织。在奴隶制国家中,奴隶主阶级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掌握并享有一切政治权力,可以占有、买卖、甚至随意杀戮奴隶。而奴隶阶级则是被统治阶级,毫无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可言。
奴隶制国家一般是在血亲宗法的基础上,按照分封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国王是最大的奴隶主,他分封诸侯,管辖地方,国家是由这些诸侯的势力范围组合起来的。
在奴隶制国家,国家组织机构已初步形成,各种机构职位设置及其职能划分等也己有了明确的划分,初步形成了国家组织体系。奴隶制国家有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内部职能,一是外部职能 奴隶制国家,由十各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不同,生产资料占有制的方式不同和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不同,它们所采取的统治形式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君主制(或称东方暴君制)、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制、贵族制等。
奴隶制国家所采取的形式,无论是把统治权力集中于一个人(君主),还是少数人(贵族),还是更多一些人(民主),它们的实质则是共同的,都是奴隶主阶级实行的政治统治,都是奴隶主对奴隶进行的阶级专政。
2. 理性选择理论
【答案】理性选择理沦的源头是运用经济学方法来分析政治问题的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坚持一种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坚持从个体出发来观察和分析政治现象,它首先假定了一个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然后冉在各种可能的情景下来计算和演绎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行动的个体可能面临的选择及其行动方案。
3. 总统制与议会制
【答案】总统制又称总统共和制,在这种政体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他掌握国家行政权,直接领导政府,提名并经议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 议会掌握立法权,总统不由议会选举产生,也不向议会负责,议会不能对政府表示不信任,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制首先出现在美国,后来为拉丁美洲的大多数国家以及亚洲、非洲的一些国家所仿效,如巴西、墨西哥、菲律宾、埃及等。
议会制分为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
①议会君主制是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之一。议会君主制确立了责任内阁制,政府不再向君主负责而是向议会负责,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议会不仅是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因此议会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议会拥有倒阁权,政府如果失失议会信任,要么集体辞职,要么请求君主解散议会。这种政体虽然
保留了世袭的君主,但君主的职能仅限于象征国家的统一和主权而没有实际权力,因此被称为“虚位”君主。不过,君主作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在国家权力的运作程序中仍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而且在礼仪和形式上仍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充分的荣耀和尊敬。
②议会共和制是指政府(内阁)由拥有多数议席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总统是“虚位”国家元首,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并组织政府,政府要向议会负政治责任,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政府必须辞职或者请求总统解散议会,重新大选。西欧的共和制国家采用这种政体的较多,如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亚洲的印度、新加坡等也实行这种政体。
4. 政治社团
【答案】政治社团是指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按照特定的利益集合在一起,有组织地参与、影响政府政策制定、变动和执行过程的社会团体。政治社团的形成,是社会政治关系的要求,也是政治参与行为的组织和制度体现。在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中,政治社团得到很大发展,已成为社会政治体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政治生活和政府政策的制定、执行具有重要影响。
二、简答题
5. 应该如何认识现代政治系统中政治参与的阶级内涵?
【答案】政治参与的本质特征即阶级性,各阶级的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社会地位。如资本主义国家虽然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政治权利,但在社会经济中的不平等,从而决定了这种平等的政治权利不可能得到根本的实现。或者说,由于经济领域的不平等,这就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律上规定的公民的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利与事实上的不平等之间的深刻矛盾。
大量研究表明,社会经济地位与政治参与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往往比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在政治上表现更积极:
(1)社会经济地位高的人往往能够掌握更多的政治资源,如竞选捐款、政治信息、政治知识和政治技能等。
(2)由于现有体制中有着更多的利益需要维护,从而刺激了这一阶层的人们对政治更加感兴趣,这使得他们的政治功效意识比其他任何阶层都要强。
(3)政治组织是现代政治活动的基本形式,政党、利益集团、志愿者协会等动员公民进入政治系统、实现利益表达的有效手段。对于在社会经济方面占据优势的阶层和个人来说,他们有更多的可能参与这些组织。
(4)对于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来说,由于缺乏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们诸多优越条件,他们对自己在政治系统的影响力没有足够的信心,其政治功效意识也特别低,这使得他们经常对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态度冷淡。政治参与的不平等性从根本上说是阶级权利向国家领域转化的结果。
6. 政治学与法学的关系。
【答案】法学是研究法的起源、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以人类社会的强制性行为规范一一法律为研究对象。由于政治与法律都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现象,因而法学与政治学具有不可分割的相关性。政治学与法学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历史上,政治学和法学曾经长期处于彼此不分的状态。19世纪以后,政治学和法学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由于许多问题如民主和法治、立法与决策、分权和制衡、国家、政党制度、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政治参与和决策程序等,均具有政治学和法学的两方面内容,所以政治学和法学两者之间的联系,仍然非常密切。
(2)政治学与法学研究范围和重点是不同的。政治学所研究的是人类社会中的权力现象,权力是其研究的核心,特别是公共权力以及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各类现象。而法学的研究对象则以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重点,即研究立法、执法、守法、司法中人们权利和义务界限的确定、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等一系列活动。
(3)总的来说,由于法是政治权力意志和政治权利的法定规范化,是进行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规范和手段,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政治,政治必须采取合法性的形式,有规则和有秩序地运行,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政治学和法学也就具有必然的联系。特别是像宪法学、立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本身就兼具政治学和法学的双重性质。
7. 邦联是否为一种国家结构形式,为什么?
【答案】邦联不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邦联制国家实际上是一种国家联盟,它是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联盟体。邦联制国家的特点主要是:
(1)各成员国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彼此隶属和制约关系,而且只是在某些方面采取程度不同的一致行动;
(2)邦联本身不是主权国家,邦联一般不设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和国籍:
(3)邦联设有邦联成员国的协商机关,其成员主要由各成员国的政府首脑担任,其职能主要是协商成员国之间的共同事宜;
(4)邦联成员国之间的共同活动以各方共同签字的条约为基础。
邦联制国家实际上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国家,而只是一种松散的国际组织。当今的欧洲共同体、东南亚国家联盟等都是邦联的具体组织。
8. 从社会政治发展史来看,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卞要有哪些?
【答案】从社会政治发展史来看,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三类,即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1)集权原则
集权原则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机构设置的通常原则。集权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国家的最高立法、行政、司法、监督、军事、外交等大权集中于国王或皇帝一身,一切国家事务和决策均以他的意志为转移。国家根据国王或皇帝的旨意设立机构,这些机构全部向国王或皇帝负责,其主要官员均由国王或皇帝仟命或撤换。由此可见,集权原则是与专制主义政治联系在一起的。
(2)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有两层基本内容,第一,按不同的功能把政治权力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早提出分权学说的资产阶级政治学家洛克把权力划分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