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1998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中南政法学院199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民法学
-------------------------------------------------
考试科目:民法(100分)
一、问答题(共85分)
1. 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的法律地位(20分)
2. 代理人如何行使代理权?(15分)
3. 抵押权与质押权在法律上的区别如何?(15分)
4. 试论我国民法的性质(20分)
5. 试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合同法的理论与现实意义(15分)
二、案例分析(15分)
原告张雯系被告(二)王天志的外甥女。1987年3月,王经政府批准,在县宝村路边兼了两间平平房。1993年5月,县电力公司经批准在宝村路自西向东架设了10千伏高压电线,与王平顶房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1996年4月,王未经批准,将房加层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阳台扶手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距离约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见状未加阻止。1996年7月18日,张雯到王天志家渡假,于当晚8时许,在东边三楼阳台乘凉靠近扶手时,被高压电所吸而触电受重伤致残。同年9月,张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公司辩称:公司架线符合水电部关于10千伏高压电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的规定;而王未经审批,又未与电力部门协商,擅自翻兼三层半楼房,使东边间阳台扶手距离高压线仅40厘米,致张受伤,故,应由王天志承担赔偿责任,而电力公司不应为被告(一)。
请分析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其依据是什么?
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100分)
一、简要回答下列各题(共80分)
1. 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10分)
2. 试举一例并应用当事人的有关学说,分析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特征(15分)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