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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财经大学法学711专业一(宪法学)之宪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及其特征。

【答案】(1)违宪审查的概念和特征

①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②违宪审查制度的特征:

a. 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b. 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c. 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d. 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2)违宪审查模式违宪审查模式是指在宪法实施监督理论指导下,山违宪审查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原则等构成的可供人们理解、把握和仿照的固定形式。违宪审查模式主要有:

①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a.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b. 优点与不足:

第一,优点:能使一国的违宪审杳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有利于平衡国家权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稳定国家政权结构、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一国法制的统‘等。

第二,不足:司法审查主要是针对具体个案的审查,并且它不直接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对于那些明显违宪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具体的诉案,法院便不能积极主动地去宣布某项法律、法规违宪,这样就会导致违宪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

c.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的类型

司法审查模式依据其违宪审查权的来源,可分为通过司法判决确定违宪审查权归属的美国模式和由宪法明确规定违宪审查权的日本模式。

②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a. 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b. 优点与不足:

第一,优点:立法审查具有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统一性以及监督的直接性和快捷性。

第二,不足:该模式有实效性、经常性和公正性不够理想的缺陷。因为立法机关本身担负着沉重的立法任务,加上违宪审查的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立法机关往往缺乏精力和时间对所有的法律、

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更不可能受理具体的违宪诉讼。同时,立法机关对自己的立法审查是一种自我监督,很难保证审查的公正性。

③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杳、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的类型:

a. 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指山根据宪法规定设立的专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在大多数国家被称为宪法法院审查模式。

第一,宪法法院的权限:有权审查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关法律是否合宪; 有权审查没有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关法律是否合宪。有的国家的宪法法院还有权审理对总统或联邦法官的弹勃案及政党违宪案等。

第二,优点:不仅具有地位超脱、权限广泛、程序灵活和审查方式多样的特点和优点,而且特设司法机关的审查具有终极性效力。

第三,缺点:案件堆积如山,精力和人手不够,难以应付。

b. 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模式,其特点在于专门政治机关的职权主要是政治性职权。其审查范围不包括公民因国家机关的行为造成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案。

④复合审查模式

a. 复合审查模式是指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

b. 典型的是由宪法委员会与行政法院并行审查的法国模式和议会与普通法院并行审查的英国模式。

c. 复合审查模式的特点在于,审查主体的双重性或多重性,且各审查主体相互分工,密切配合,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审查。不过,该模式也有违宪审查权分散、不统一的缺陷。

2. 政党与宪法政体之间有何密切关系?

【答案】政党与宪法政体之间的关系表现在政党制度与宪法确立的国家体制之间存在密切关系。

(1)政体对政党制度的影响

一般而言,实施总统制国家趋向形成“两党制”; 实施议会制(英国除外)、半总统制及委员会制则趋向形成“多党制’夕。但这些并非绝对,还要看各国选举制度。

(2)政党制度对政体的要求

一党优势制及两党制趋向形成一党多数内阁,而多党制则趋向形成联合内阁。

(3)政治稳定对政体和政党制度配合的要求

一般认为,总统制配合两党制优于内阁制配合多党制,总统制配合多党制是较不好的组合。所以,宪政体制的设计与政党体系的建立是要有相关配套措施,而非政治行动者患意为之的。

3. 简述对宪法适用基本原则的理解。

【答案】根据什么原则适用宪法,是宪法适用最为关键的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情况下,宪法适用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普遍适用原则。普遍适用原则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决定的,包括适用地域的广泛性与适用对象的多样性两个方面。

(2)整体适用原则。宪法是内在结构和外部结构的统一体。因此,宪法的适用机关必须处理好宪法指导思想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的关系. 处理好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的关系。

(3)协调适用原则。宪法的协调适用原则主要是由宪法适用方式的多样性决定的。因为不同的适用方式产生不同的后果。

(4)宪法指导思想和原则优先适用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宪法规范较为明确具体,比较容易把握和适用。同时也往往容易与变革中的社会实际不一致。因此,在解决宪法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宪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4.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大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 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

(5)监督国家机关。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自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6)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