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家赔偿的过错归责原则
【答案】国家赔偿的过错归责原则是指致害行为人存在着故意或过失或者致害行为本身存在着某种欠缺,从而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之所以肯定过错归责原则在国家赔偿中的地位,是由其功能与价值所决定的:
①过错归责原则实现了规范与救济的有机统一;
②过错归责原则可以从理论上合理解决共同侵权行为和混合过错的责任承担问题。
2. 留置送达
【答案】留置送达是送达的一种。受送达人拒绝接收送达文书时,送达人可邀请当地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己经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的效力与直接送达相同。规定留置送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3. 派生证据
【答案】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或者在信息传递中间环节中形成的证据。派生证据是经过一定媒介手段加工产生的,它本身的品质和内容不能直接产生证明作用,但是可以利用派生证据寻找、发现和核实原始证据,或者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案件事实。
4.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
【答案】①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a.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仟。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b.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十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眼点在于对“过
去”违反行为的惩罚;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c. 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履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5.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行政机关)
【答案】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
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②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③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是依据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实际上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的区域内对所有的行政事务享有组织与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6. 行政行为
【答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的一切活动。行政行为的特征: ①行政行为的服务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即公务行为;
②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行政权的来源是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的性质是执行机关即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
7.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答案】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特征:
①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②被申请人必须是相应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③被申请人必须是相应行政行为受申请人指控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8.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
【答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
①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己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二、简答题
9.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2)行政行为的特征:
①主体要素(主体要件):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至于行政主体是直接作出,还是通过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或者依法委托的其他社会组织作出,均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性质。非行政主体所作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②职权要素(职权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作的行为。只有运用行政职权所作的行为才有可能是行政行为; 而没有运用行政职权所作的行为,即使实施者是行政主体,也不是行政行为。
③法律要素(法律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效果或法律意义,是指主体通过意志所设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主体的行为都是一种意思表示。但是,只有当这种意思表示具备了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时,才具有法律意义。
④形式要素(形式要件):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行为。行政主体只有将自己的意志通过语言、文字、符号或行动等行为形式表示出来,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后,才能成为一个行政行为。
10.行政补偿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进行的给付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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