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703政治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
【答案】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2. 行政机关
【答案】国家行政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在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关的组织以“三权分立”原则为指导,国家行政权由行政机关掌管,行政机关肩负着广泛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3. 选民登记
【答案】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登记是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凡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行使选举权的主体是选民,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我国的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的方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民登记前,主要是针对卜次登记以来的变更情沉进行重新确认。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 言论自由
【答案】言论自山是指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一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从法理和立法实践看,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使范围包括:①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②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二、简答题
5. 村民对村务监督权的内容。
【答案】村民只能参与与其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而重要性较低的决策,则由村民委员会作出。为了保持对于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予村民一系列监督权利。
(1)村民具有审议权和评议权。村民每年在村民会议上,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同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这使得村民对于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得到制度化。
(2)如果村民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不满意,则有权启动罢免程序。五分之一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权联名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要求罢兔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在村民提出罢免案之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山村民投票表决。如果有选举权的村民中,过半数投票支持罢免要求,则罢免案通过。
(3)村民对村民自治体的事务享有相应的监督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村务公开制度,第2款则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的事项。具体而言,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都应当及时公开。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第3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第4款规定了村民委员会违反村务公开义务之后村民所享有的救济途径,即向乡、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也可以行使罢免权。
6. 简述宪法规范的效力。
【答案】(1)宪法规范的效力的定义
宪法规范作为最高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实效性,约束国家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的所有领域。宪法规范的效力是指宪法规范对宪法关系的各个领域所产生的普遍的约束力。
(2)宪法规范与宪法条文的区别
宪法规范的效力与宪法条文的效力并不是同等的概念。宪法规范发挥效力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宪法条文的效力只是宪法规范效力的一种表现形式,除通过宪法条文表现其效力外,宪法规范的效力还可以通过其他普通法律以及非规则的形式得到体现。宪法条文中没有规定具体的制裁措施并不影响宪法规范本身的效力。实际上,由宪法调整的特点所决定,宪法条文中直接规定制裁性规范的内容是不多的,其效力主要通过其他形式表现出来。宪法规范的效力是一种法律效力,在发挥具体效力时,既有对宏观领域的约束,同时也包括对微观领域的调整; 既有对基本原则确立方面的效力,同时也有具体组织规范的效力。
(3)宪法规范的效力与宪法规范的适用的关系
宪法规范的效力与宪法规范的适用有着密切的联系。宪法规范的适用是其效力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宪法规范有效性的重要条件,如果宪法规范不能适用或者适用机制不健全,宪法规范价值就难以得到体现。宪法规范的适用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具体的宪法诉讼活动,二是通过确立宪法原则与具体程序,保障宪法实施。第一种是现代各国宪法普遍采用的,其特点是宪法直接进入诉讼领域,成为法院判案的依据。在宪法诉讼活动中,宪法的规定和原则通过比较完善的程序得到实现,从而减少了基本权利缺乏救济的现象。
7.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从原本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的变化是否会对国家性质造成影响?
【答案】市场经济不会对我国的国家性质造成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它集中体现
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宪法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等方面全面反映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2)国家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包括: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着国家性质。社会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根本的决定因素。
(3)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不会影响我国的国家性质,理由如下:
①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并没有改变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只是改变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模式,并没有改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也没有改变工农联盟的基础。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着国家性质。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不变,至少在政治上不会对国家性质产生影响。
②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变仍然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的根本决定因素,经济基础不变,也就不会改变我国的国家性质。
综上所述,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工人阶级仍处于领导地位,工农联盟仍然是基础,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故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不会改变我国的国家性质。
8. 现代各国宪法在基本义务规定方面有哪些新趋势?
【答案】现代各国宪法中在基本义务规定方面有丁新趋势,包括:
(1)道德性义务。如遵守公民的纪律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的义务等。李步云先生曾言,“见诸法律的义务必须是必不可少的义务、其他方法难以为保障履行的义务。”道德性义务不具有这样的特征,它们过于含混,不具法律性,不适合规定在包括宪法在内的任何法律文件中。
(2)法律义务。这些义务混淆了宪法义务与法律义务的界分,也不宜于规定在宪法中,如欠债还钱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禁酒”的义务等。
(3)非公民个人义务,如“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等义务,这些义务固然重要,但是这些义务更多的是集体义务而非个人义务,并且这些义务的道德特征过于明显,不宜于作为公民的宪法义务。
(4)过渡性义务。这些义务多是传统社会向近现代社会过渡期间的遗留,如赡养老人的义务。在前资本主义国家,家庭是社会的核心,以此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习俗是国家存亡的关键因素,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社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现代发达国家,福利制度己经取代了“养儿防老”的观念与体制,而将赡养老人变为了国家的义务。
9. 宪法对政党有哪些规范和保障作用?
【答案】(1)宪法对政党的规范中国学者在讨论宪法对政党的规范情况时,除了强调明不的宪法规定外,还强调宪法惯例对政党的调整。宪法规范和政党之间的密切关系体现在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