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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704马克思主义原理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观念

【答案】宪法观念是指人们对历史与现实中的宪法规范、宪法实施、宪政活动的认知和评价。这一概念表明人们接受宪法观念的过程也是价值选择的过程。宪法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①宪法观念同宪法规范或现实宪法相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②宪法观念是普遍性和民族性的统一。

③宪法观念直接受哲学、政治、宗教思想的影响,一国的主导宪法观念直接由该国主流意识形态所决定。

2.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就本质而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试图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建立分权制衡关系,以约束公共权力及公共官员,以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得以实现。

(3)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十: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在国家权力归属已定的情况下,国家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采取的国家形式,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权,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一种横向权力划分,对国家权力行使权从性质上进行划分。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整体和部分的纵向权力划分关系。

3. 人身自由

【答案】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山的先决条件。人身自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4. 确认性宪法规范与禁止性宪法规范

【答案】确认性宪法规范是对己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调整J 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制度性保障规范等形式。其中,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基本政策的调整,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制度性保障规范则是宪法以其最高法的形式保障特定的普通法律所确立的制度。

禁止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上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是义务性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义务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卜的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义务性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为某种行为,二是必须小为某种行为,后者即是禁止性规范。

二、简答题

5. 宪法实施的主体有哪些? 法院是宪法实施的主体吗?

【答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宪法实施分为不同的类型。从实施主体来看,宪法实施就是不同的主体按照宪法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或义务。

(1)国家元首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国家元首是现代各国的重要国家机关,它在名义上或实质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元首对宪法的实施是指国家元首按照宪法赋予的职权和职责,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主要包括颁布法律甚至否决法律、任免国家领导人、维护宪法尊严、行使外事方面的职权、统帅和领导军队等。

(2)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立法机关立法是宪法实施的主要形式

②立法机关对宪法的解释

有的国家宪法确认了立法机关解释宪法,这是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重要方式。中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

(3)行政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依据宪法执行法律、行使行政管理权

行政机关执行宪法,通常包括制定行政法规或授权法规。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即必须有宪法或法律依据,违法无效,以及不得限制公民权利或设定义务。

②行使其他职权职责

(4)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

①司法包含形式意义的司法和实质意义的司法。前者指各国法院实际拥有的权限,后者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具体存在的争议、诉讼,经由独立的机关,依法作成裁定的国家权力作用。

②司法机关实施宪法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形式: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宪法审判(违宪审查)则属于宪法监督范畴。

③中国法院和检察院有实施宪法的职责

《宪法》第三章第七节对法院和检察院职责作了相关规定。尽管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否有权适用宪法,但毫无疑问,法院依据宪法法律行使审判权的行为也是贯彻实施宪法的行为。

④中国法院实施宪法的主要形式是在审理普通案件时引用宪法。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a. 现实中有小少涉及妇女权益受到企业或者村民委员会侵害的争议,其实法院只要引用《妇女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的法规即可解决问题,但有些法院同时引用宪法,以加强对判决结果的支持。 b. 不少地方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除了引用《劳动法》、国务院相关法规外,往往还引用《宪法》第46条。

c. 在涉及教育权方面引用《宪法》第46条规定,其中影响较大的是齐玉一等案。

6. 如何监督人大代表? 如何保障选举依法进行?

【答案】(1)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该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重要区别。选举权和监督权是不可分割的。公民可以通过行使以下权利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 ①批评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活动中出现的缺点和错误进行批评。

②建议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看法的权利。

③申诉权是指公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向有关机关申明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④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指控和告发,要求予以处理和制裁的权利。

⑤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事实真相,要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⑥对不能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可以请求罢免。

(2)中国的选举法律保障主要制度有:

①对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如经选举委员会处理决定而不服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最后判定。

②选举结果,包括选举有效、代表当选,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确定并予宣布。

③代表的资格由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为本级人大设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④对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简述宪法作用于公民和国家的方式的区别。

【答案】宪法对公民权利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保护性的,而对国家权力行为的规范则是限制性的。

(1)宪法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为公民设定自由和权利,这些自由和权利对公民来讲都是一种原则性的、有选择性的指引,并且在权利列举之外,只要宪法未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就应视为公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