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313历史学基础之中国古代史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奴儿干都司
【答案】奴儿干都司是指明朝前期在东北地区设立的地方军政机构。全称为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永乐七年置,治所在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有卫、所四百余,屯驻军队,为当地军政机构。辖区东至海,东北包括库页岛,西至斡难河,南接图们江,北抵外兴安岭。永乐十一年与宣宗宣德八年曾两次在特林修建永宁寺,并立有两碑。于宣德九年正式废弃。
2. 黄道婆
【答案】黄道婆是元代女纺织技术家。元代,棉纺织业作为新兴行业,大有发展。黄道婆为江南棉织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黄道婆将从崖州黎族妇女那里学来的先进棉纺技术与内地原有的纺织技艺结合起来,并进行发明创新,如创制乳棉籽的搅车、三锭脚踏纺车、弹棉椎弓;在染织方面,还能错纱、配色、织出各种美丽图案,适应和推动了当时棉纺织业的发展。
3. 《大明律》
【答案】《大明律》是指明代官修的综合性法典。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
,次年2月完成,颁行天下。洪武二十洪武六年,朱元璋诏刑部尚书刘维谦等制定《大明律》
,以名例冠于篇首,下按六部官制,分吏、户、礼、兵、二年,他又命翰林院同刑部修订《大明律》
刑、工六律,一改隋唐以来沿袭的法律体系结构。洪武三十年又将二十二年律中畸重者加以修订;同时,将《钦定律浩》附于律文之后,同年5月正式颁行。明万历十三年,又将《问刑条例》附后,形成《大明律附例》。它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4. 三法司
,专门审理重大案【答案】三法司是指中国旧制三个司法机关的合称,出自《商君书•定分》
件。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又称“三司会审”。刑部主审理、都察院主纠察、大理寺主驳正,这是明代重要的司法审判和监察制度。刑部属六部之一,掌天下刑名、关禁之政令。大理寺是复审平反刑狱的机构,明代沿袭旧称,仍设大理寺卿一人,下设左、右二寺。虽刑部、都察院审理,审查过的案件均应由大理寺复查、驳正。三法司并行体现了明代司法的慎性原则,防止司法监察权过于集中,滥用职权。
5. 旧石器时代
【答案】旧石器时代是指远古人类历史上采用打制办法制造石器的时代。人类使用石制工具进行生产的时代被考古学称为石器时代。同时石器时代又分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旧石器时代开始于距今300万年左右,结束于距今1万年左右。它一般又被细分为早、中、晚三期。其早期,大约距今300万年~10余万年; 中期大约距今10余万年至4~5万年; 晚期大约距今4~5万年至1万年。旧石器时代的人类依靠采集坚果、浆果和种子来维持生存。在此期间,人类的最大进展是在智力方面,突出表现为首次创造了艺术,并用描绘动物和狩猎场景的岩画装饰山洞。
6. 嫡长子继承制
【答案】嫡长子继承制是指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的制度,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7. 达鲁花赤
【答案】达鲁花赤是元朝掌有实权的最高地方长官。在地方上,元朝设立行中书省,简称行
,掌省。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路、府、州、县设达鲁花赤(蒙语为“镇守官”或“亲民官”)
管并督察地方行政。达鲁花赤均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此官职,说明了蒙古统治者对汉人官吏的戒备之心。
8. 诸葛亮
【答案】诸葛亮(181~234年)是三国时期蜀汉皿相。字孔明,为避东汉末战乱,随叔父到荆州,叔父死后,在南阳隆中(今湖北襄樊西)躬耕隐居十年,结交士人,观察天下大势,后刘备三顾茅庐请他出山辅佐,他向刘备提出联吴抗曹、据有荆益、三分天下的隆中对策,赤壁之战前夕,亲往江东联络孙吴,结成抗曹联盟,使曹操败退; 又帮助刘备经营荆州,占领益州,建立蜀汉政权。刘备征吴失败后,死前在白帝城将复兴汉室的大业托付给他,从此担负起蜀国重担,重新与孙吴修好,平定南方叛乱,并屡次北伐曹魏,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以致积劳成疾,234年
病逝于北伐前线五丈原,是三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被司马懿赞为“天下奇才”。
9. 清谈
【答案】清谈是魏晋名士承袭东汉清议的风气,就一些玄学问题反复辩论的文化现象。清谈重心集中在有无、本末之辨。始于三国魏何晏、夏侯玄、王弼等,至晋王衍辈而益盛,延及齐梁不衰。清谈的进行有一套约定俗成的程式,清谈一般都有交谈的对手,藉以引起争辩。争辩或为
,谈驳难、或为讨论。在通常情况下,辩论的双方分为主客,人数不限,谈话的席位称为“谈坐”
,言论时引经据典称作“谈证”,谈论的语言称为“谈锋”论的术语称为“谈端”。在清谈的过程中,
,推翻对一方提出自己对主题内容的见解,以树立自己的论点,另一方则通过对话,进行“问题”
方的结论,同时树立自己的理论。在相互论难的过程中,其他人也可以就着讨论主题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称为“谈助”。到讨论结束时,或主客双方协调一致,握手言和,或者各执一辞,互
,以后还可能会有“两番”,不相让,于是有人出来调停,暂时结束谈论,称为“一番”、“三番”
直至得出结论,取胜一方为胜论,失败的一方为败论。
10.武丁中兴
【答案】武丁中兴是指商王武丁统治时期出现的繁荣昌盛局面。商王武丁惟才是举,衣食朴素,得到甘盘、傅说、禽匕、女儿小臣妥、王后妇好等众多男女贤臣的帮助。自盘庚迁殷以后,商代在各个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直至武丁时期达到了商代后期的极盛时期。其在位期间,主要是对西北和北面的土方、鬼方等方国进行作战。经过长期征伐,最终平服了上述地区。并随后分封了许多新的诸侯国,把殷商文化传播到了长江流域,加强了与西北各族的融合。此时商的疆域西到陕西西部,南到湖北、湖南之界,北到河北北部,东到海滨。
二、论述题
11.比较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区别。
【答案】秦统一全国后,围绕分封制与郡县制曾发生过一场争论,最后秦始皇有鉴于分封建制之失,施行了郡县制。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区别主要是
(1)传承制度不同。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郡县制则与此
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2)职责范围不同。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3)“治地”方位不同。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例如,国君直接统治的地区限于“方千里”的“王畿”之地,畿外之地则分封给各诸侯,目的是保卫王畿的安全,保卫四疆之土。诸侯的直接统治也常在封地的中心,称为“都”城,其附近或边远地区则分封给卿大夫做采邑。卿大夫以同样的原则继续分给士大夫。如此,王畿、“都”城、采邑处于各级封地的中心地带,四周之地均为受封者的封地,形成了不同层次的“众星拱月”的统治网络,体现了“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的居中传统观念。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 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歌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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