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药师的信用等级分为3分时,信用等级为()。 守信。 警示。 失信。 严重失信。
企业和药师的信用等级分为9分时,信用等级为()。 守信。 警示。 失信。 严重失信。
企业和药师的信用等级分为6分时,信用等级为()。 守信。 警示。 失信。 严重失信。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师信用管理办法》所称药师,是指()。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以上技术职称,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 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师信用管理办法》适用于()。 本市范围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及持证上岗的执业药师。 本市范围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及持证上岗的药师。 本市范围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本市范围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及持证上岗的药师。
信用信息档案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