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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810宪法与行政法(宪法75分,行政法75分)之中国宪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平等权

【答案】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含义有:①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②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③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2. 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

【答案】具体权利是指当受到侵害后可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请求发动法律强制机制的那些基本权利,人部分的自由权均属于具体权利; 抽象权利是指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保护,而须有待于立法具体化才能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得到司法救济的那些基本权利,各种社会权利大多属于抽象权利。

3. 宪法文化

【答案】宪法文化是指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的认识总和。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宪法文化体现以权利一权力结构为基础的精神,权利是其出发点。

②宪法文化以宪政为核心内容。

③宪法文化既具民族性又具普遍性。

4.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5. 政体与国体

【答案】(1)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国体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

(2)政体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些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

织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从广义上说,政体还包括国家的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

(3)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任何国家都要建立相应的政体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同一国体的国家可有不同的政体。

6. 宪法的价值

【答案】宪法的价值是指宪法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需要或实现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目标的内在规定性。

7.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

(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于:

①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

②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8.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就本质而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试图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建立分权制衡关系,以约束公共权力及公共官员,以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得以实现。

(3)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十: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在国家权力归属已定的情况下,国家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采取的国家形式,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权,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一种横向权力划分,对国家权力行使权从性质上进行划分。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整体和部分的纵向权力划分关系。

二、简答题

9. 结合选举制度与选举权来认识各种政治权利。

【答案】(1)选举制度与选举权

①选举制度的含义。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②选举权的含义。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2)选举制度与选举权与各种政治权利的关系

①选举制度与选举权和其他政治权利密切相关。选举权作为一种权利与其他权利的不同点之一是它有“联合行使”的特点。选举权属于公民个人,但选举结果是由许多公民投票共同决定的。在选举中公民有时仅仅是作为个体在投票,但在更多的时候他们会结成联盟以便“共同”投票,如政党、社会团体在选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民决不是为独立的个体而生存之个人的机械的集合,而是经济上,社会上,政治上利害不同思想不同之种种阶级,集团,及其他势力单位的结合。因此,选举制度与选举权与结社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游行示威自由权息息相关。

②选举制度与选举权和国家权力也息息相关,选举权直接产生出国家权力的载体国家机关。从某种意义上说,选举权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桥梁,没有选举权,国家权力的大厦便无从建立。因此,选举制度与选举权与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监督权相关。

10.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答案】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可以从宪法的内容及精神的方面来理解:

(1)宪法的内容表明了“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①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宪法的精神也体现了“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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