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必然伴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高速发展和高度风险并存,利益多元和矛盾多发并存,是否继续坚持司法改革职业化的方向引发了理论界、实践界的探讨。本文拟从司法职业化的界定入手,分析司法职业化的理论和历史依据,并借鉴有关国家司法职业制度的经验,立足我国转型期的社会现实和基本国情,探讨和研究转型期中国司法职业化的理据,以期为司法改革职业化的深入提供理论支撑。
本文的内容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论在内,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为“绪论”。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其次,对国内外相关论题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最后,对论文中用到的主要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另外也指出本文的创新点,并认识到论证的不足之处。
第二章“司法职业化的界定”。对职业化、法律职业化、司法职业化进行了分析,并讨论了“司法职业化”与“司法专业化”、“司法精英化”等相关概念的关系。
第三章“司法职业化的理论和历史依据”。首先,研究了司法职业化的理论史据,从分权学说和职业主义两个理论入手,分析司法职业化在法学理论史上的依据;第二,从司法权的本原引出司法的价值,通过逻辑分析得出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作为司法权与生俱来的价值——都需要司法职业化;第三,按照历史演进的顺序,考察司法职业化的产生和发展脉络。
第四章“有关国家司法职业制度的经验借鉴”。通过对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四国的司法职业制度进行评析,得出其共性是职业化程度较高,在司法过程中民意参与需要严格规制等,总结了我国的可借鉴之处。
第五章“转型期中国司法职业化的现实基础和需要”。首先,梳理了我国转型期司法职业化的历史进程,对转型期进行了界定并回顾了转型期中国司法改革职业化的历史进程;其次,结合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特点,分析了对司法改革所处的时代环境;最后,指出转型期中国司法改革需要坚持职业化道路,从目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些问题入手,分析其与民主化的可通约性。
第六章为“结论”。对全文进行总结,指出转型期中国需要坚持司法改革职业化取向,对职业化与司法神秘感、司法民主的矛盾进行分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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