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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综合之行政管理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客观责任

【答案】客观责任的具体形式是与职责相关且应尽的义务,包括对某人或某组织负责,也包括对某一任务、下属人员人事管理和实现某一工作日标负责。客观责任可概括为三个层次:

①公共行政人员最为直接的责任对他们组织的上级负责,贯彻上级指示,同时也要为他们下属的行为负责。

②公共行政人员要对法律、公共政策负责,行政人员必须能说明其行为与法律的意图和公共政策的意图相一致。

③公共行政人员要对公民负责,洞察、理解和权衡公民的喜好、要求和其他利益。行政人员必须能向公民解释,其行为是复合公民的意志或者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的。这是一种最根本的义务关系。

法律政策责任是基础、上下级责任是杠杆、公众责任是社会体现,三者相互关联构成了公务员客观责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2. 财政问责

【答案】财政间责是公共预算应承担的受托责任,是指政府的财政活动应履行其对公民和社会的承诺,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问责是公共预算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关键。

3. 行政复议

【答案】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国家十分重视行政复议,专门制定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

4. 行政职能

【答案】行政职能是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它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和体现,其行使受立法机关的监督; 反之,它发挥的程度又制约和影响其他国家职能的实现程度。行政职能反映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实质与方向,表明政府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是行政组织设置和改革、行政决策和执行的基础。因此,它在行政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行政管理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具有如下特点:执行性、多样性和动态性。

5. 行政发展

【答案】行政发展指行政系统为适应环境的变化,采用科学方法,健全行政体系,改善行政活动方式和行政关系,提高行政效率,以便更好地执行政治权威意志的过程。它在相当程度上是与行政改革联系在一起的。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行政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同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等一起构成整体的社会发展。‘白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是一种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行政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反过来,它的发展也推动着其他发展的进步。

6. 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答案】(1)职位分类是指按照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进行的人事分类制度。职位分类的具体过程一般由职位调查、职系区分、职位评价、制定职级规范和职位归级等五个程序组成。

与品位分类相比,职位分类的特征是:①职位分类是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类的等级随职位而定,不是随人走; ②工资差别与职位工作的难度成正比; ③责任大小和资格深浅成正比,是同工同酬; ④重视专家作用,利于专才成长; ⑤公务员分类复杂,技术性要求比较高; ⑥公务员的升迁调转范围和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易于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其缺点是缺乏灵活性,弹性较小。

(2)品位分类是以国家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或等级高低为依据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品位分类作为人员分类的两大制度之一,其基本特征是:

①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体系。品位分类的对象是人以及人格化的职务等级以及人所具有的其他资格条件。在人员运用方面过分重视人员的学历、资历、经验和能力,个体的背景条件在公职录用和升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职年限、德才表现等通用资格条件是晋升的主要条件。可见,品位分类是人在事先。

②分类和分等相互交织。分类实际上同职务、级别和分等同时进行,品位分类通常采用先纵后横的实施方法,也就是先确定等级,然后再分类别。

③品位分类强调公务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品位分类注重“通才”,不注重公务人员所具备的某一方面的特殊知识和技能。人员的调动、交流、晋升受所学专业及以往工作性质的限制较少。

④官位和等级职位可以分离。在品位分类规则中,官等是任职者的固有身份,可以随人走,官等和所在职位不强求一致。薪酬取决于官等而不取决于所从事的工作。

⑤品位分类在等级观念比较深厚的国家较为盛行。

品位分类最大的优点是有利于人员的流通,缺点是只重视资历而忽视了其他方面。

7. 行政组织与民间组织的区别; 行政组织与民间组织

【答案】(1)行政组织和民间组织的定义

行政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组织,除政府行政组织外还包括立法、司法、企业、

事业等部门及社会团体中有行政职能性质的机构。狭义的行政组织,则专指为推行政务,依据宪法和法律组建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政治性与社会性、法制性与权威性、系统性与动态性的特征。

民间组织是自愿组成,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必须到政府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2)行政组织和民问组织的联系和区别

①行政机关是按宪法和法律程序组建的。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其管辖内的社会团体具有约束力。而在我国境内的民间组织,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各民间组织必须依照规定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各民间组织的章程、规定等,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且仅对其组织成员有约束力。

②对于民间组织的合法活动,行政机关应予以支持,使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体利益,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民间组织作为行政组织的有效补充,在公共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极大地减轻了行政组织的负担,两者应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8. 行政管理外部监督

【答案】行政管理外部监督,指行政管理组织以外的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所进行的多渠道的、多种形式的异体监督。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

二、简答题

9. 行政立法与立法机关立法的异同。

【答案】(1)行政立法,是指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法的地位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在性质上是一种具有立法特征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的特征如下:

①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这是行政立法最基本的特征。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即为行政立法。

②行政立法权只能由一定范围内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

③行政立法在性质上是一种具有法的地位和效力的抽象行政行为。这里有三层含义:a. 行政立法在性质上首先是一种行政行为; b. 行政立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 c. 行政立法是一种具有法的地位和效力的抽象行政行为。

④行政立法由国家公务员作出并遵循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⑤行政立法在程序上相对简便、快捷和灵活。

⑥行政立法的法定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和规章并且在名称上不冠以“法”的称谓。

(2)行政立法与立法机关立法的不同点

行政立法虽然具有立法性质,但不同于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主要区别在于:

①立法的主体不同。立法机关立法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行政立法的主体则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