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刑法2003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刑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溯及力
[参考答案]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2,犯罪过失
[参考答案]所谓犯罪的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3.犯罪未遂
[参考答案]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4.缓刑
[参考答案]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包括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战时缓刑,是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
5.侵犯著作权罪
[参考答案1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6.玩忽职守罪 .
[参考答案]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参考资料]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王作富主编(刑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简答题(每题12分,共60分)
1.筒述犯罪不作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不作为是与作为相对应的危害行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当然也同作为一样,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此外,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没有特定法律义务,也就没有作为的行为形式。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不仅仅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作为义务的根据(来源或种类) 包括以下几种: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不仅仅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而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其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不具备履行特定法律义务的可能性,也不可能成立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