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冲突法、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部分)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优先权制度
【答案】优先权制度是《巴黎公约》规定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关于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基本制度之一,指发明、实用新型申请人从首次向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工业品外观设计在成员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或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成员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同一内容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依照国际条约或协议,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以后提出申请的日期的一种优先权利。在优先权期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内容提出申请或已予以实施、使用,申请人仍因享有优先权而获得专利权、商标专有权。
2. 外国法的错误适用
【答案】外国法错误适用主要有这样两种形式:①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的法律,却适用了另一外国或内国的法律,或者本应适用内国法,却适用了外国法而发生的错误,称为“适用冲突规范的错误”; ②虽依冲突规范适用了某一外国法,但对该外国法的内容作了错误解释,或者本应该适用该外国法的甲法却适用了该外国法的乙法,并据此作出了错误判决,称为“适用外国法的错误”。在我国,无论是适用冲突规范的错误或是适用外国法的错误,当事人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诉。
3. 法律冲突
【答案】国际私法所讲的法律冲突,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各国民法规定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法律冲突的产生是下列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同: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 内国承认并赋予外国人民事权利; 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4. 物之所在地法
【答案】物之所在地法(lex rei sitae)是指以民事关系客体的物的所在国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它曾被作为解决物权冲突的最基本的冲突原则,适用于所有的物权关系。但在现代国际私法中,许多国家仅规定不动产物权关系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动产物权关系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物权客体的范围,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物权的保护等。
5. 旗国法
【答案】旗国法(law of the flag)作为一种系属公式,是指悬挂或涂印在船舶或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在船舶物权、海上侵权行为、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方面,船旗国法原则是重要的法律适用原则。但是,船旗国法原则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特定的范围和较大的局限性。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并没有把船旗国法原则作为一条普遍适用的海事冲突法原则。
6. FOB
【答案】FOB ,即“Free on Board",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之一,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运上船后,履行其交货义务。在采用该术语时,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都是以装运上船为分界线。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包括申领出口许可证、缴纳出口捐税以及取得惯常的清洁单据等,均由卖方负责,风险亦由卖方承担。但从货物装运上船时起,风险即移转于买方,其后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用、进口地的卸货费用以及进口捐税等,均由买方负责。
7.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答案】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随着国际贸易和航海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8. 准据法
【答案】准据法(applicable law,lex causae)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准据法具有如下特点:①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 ②准据法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指定以后确定的实体法; ③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它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事实才能确定; ④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项项具体的“法”,即具体的实体法规则或法律文件。
二、论述题
9. 在下列情况下,被约定的法院不可以拒绝行使管辖权:a. 如一力一当事人的住所、惯常居住地、或营业地位于被约定的瑞士法院所在的省内; 不如依照本法典,瑞十法律适用于有关的争议。”“第六条金钱请求的诉讼中,被告就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答辩而不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向其提起诉讼的那个法院应享有管辖权,除非该法院按照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拒绝行使管辖权。”
【答案】题中瑞士《国际私法典》的两项规定了瑞士确立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两项原则一一协议管辖原则和推定管辖原则的适用及其限制。
(1)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合意管辖,是确定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之一,指双方当事人出于方便考虑,在不违背内国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一致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协议管辖原则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采用的一项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原则,瑞士《国际私法典》也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协议管辖的效力。同时,与各国的立法实践相类似,该法也对协议管辖的适用作出了限制:
①该法承认的协议管辖仅适用于:“一项特定法律关系的、与金钱请求有关的、现存的或将来的争议”。
②当事人合意选择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形式限于“能以文本方式证明约定条款的电报、电传、传真,或其他书面通讯方式。”
③管辖法院的限制。该法赋予了法院特殊的权利一一拒绝行使管辖权以排除协议管辖的效力,但同时规定了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被选择的法院不可以拒绝行使管辖权。这是不同于许多国家的独特规定,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也考虑国家司法制度的特殊性。
(2)推定管辖
推定管辖又称默示协议管辖、应诉管辖,是确定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之一,指双方当事人之间既无独立的管辖权协议,合同中又无选择法院条款,也无任何口头承诺,只是当事人一方在一国法院起诉时,另一方对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不提出异议,或是无条件的应诉,或是在该法院提出反诉。这都表示当事人已经默示受该国法院的管辖。
并非所有的国家均承认推定管辖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前对应诉管辖也有明确规定(旧法第242条),但2012年通过、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己删除该规定。根据瑞士《国际私法典》,推定管辖应满足如下条件:
①推定管辖仅适用于金钱诉讼中,且当事人无管辖协议。
②被告对原告确定起诉的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
③该法规定的推定管辖的特殊情况在于推定管辖的成立必须在被推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未拒绝管辖的情况下。
10.试结合我国的法律和实践分析最密切联系理论。
【答案】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我国采用以“特征履行”为主要方法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主要的原则之一确定准据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分析与合同或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因素,推断出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予以适用的原则。而特征性履行方法,是指在国际合同的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确定合同法律适用的一种确定最密切联系地的理论和方法。特征性履行原则产生于20世纪20, 30年代的东欧和瑞士等国家。最早由瑞士学者施尼泽所提出,最先采用特征性履行法律选择方法的国际公约是1955年《关于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
(1)特征性履行理论产生的背景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