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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

星辰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2015年2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星辰公司报送的发行申请中,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资产总额16亿元,其中负债4亿元;此前公司曾发行过5年期债券,发行额度1亿元,尚未到期,没有延期支付本息的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亿元、1.2亿元和1.4亿元。
(2)星辰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200万张,每张面值200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维修公司的办公大楼,其余部分用于扩建一条生产线;公司债券年利率为5%,期限为5年。
(3)经资信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4)公司债券拟分两次发行,均由甲证券公司包销。根据星辰公司与甲证券公司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合同,首次发行为核准发行之日起第12个月,发行50%,剩余部分为第一次发行结束后3个月内,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都是100天,证券公司每次承销时可以预先购人并留存公司债券1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国有独资公司A持有星辰公司52%的股份,2016年3月,A公司拟再购人星辰公司5%的股份,证监会认为A公司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应当先经过批准方能实施。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证监会认为A公司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应当先经过批准方能实施的观点是否正确?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资本化期间内与一般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应()。 ["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计入营业外收入","冲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下列导致固定资产建造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事项中,不应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是()。 ["劳务纠纷","安全事故","资金周转困难","可预测的气候影响"] 企业营运资金越大,说明企业风险越小,收益率越高。 星辰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2015年2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星辰公司报送的发行申请中,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资产总额16亿元,其中负债4亿元;此前公司曾发行过5年期债券,发行额度1亿元,尚未到期,没有延期支付本息的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亿元、1.2亿元和1.4亿元。 (2)星辰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200万张,每张面值200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维修公司的办公大楼,其余部分用于扩建一条生产线;公司债券年利率为5%,期限为5年。 (3)经资信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4)公司债券拟分两次发行,均由甲证券公司包销。根据星辰公司与甲证券公司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合同,首次发行为核准发行之日起第12个月,发行50%,剩余部分为第一次发行结束后3个月内,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都是100天,证券公司每次承销时可以预先购人并留存公司债券1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国有独资公司A持有星辰公司52%的股份,2016年3月,A公司拟再购人星辰公司5%的股份,证监会认为A公司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应当先经过批准方能实施。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星辰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时间以及与甲证券公司的包销协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于20×5年12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入一台生产用设备,设备于20×5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合同主要条款和其他有关条件如下: (1)租赁标的物:A生产设备。 (2)起租日:20×6年1月1日。 (3)租赁期:20×6年1月1日~20×8年12月31日,共3年。 (4)租金支付方式:自租赁期开始日每年年末支付租金300000元。 (5)该设备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2000元。 (6)该设备在20×5年12月10日的公允价值为805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年利率为6%(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 (8)甲公司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差旅费2000元。 (9)该设备的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已使用4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10)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设备的选择权,购买价为50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将购买该设备。 (11)已知:(P/A,6%,3)=2.6730,(P/F,6%,3)=0.8396;(P/A,7%,3)=2.6243,(P/F,7%,3)=0.8163。 判断甲公司租赁A设备的租赁类型。

星辰公司是一家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2015年2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星辰公司报送的发行申请中,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资产总额16亿元,其中负债4亿元;此前公司曾发行过5年期债券,发行额度1亿元,尚未到期,没有延期支付本息的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亿元、1.2亿元和1.4亿元。
(2)星辰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200万张,每张面值200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维修公司的办公大楼,其余部分用于扩建一条生产线;公司债券年利率为5%,期限为5年。
(3)经资信评估机构评估,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4)公司债券拟分两次发行,均由甲证券公司包销。根据星辰公司与甲证券公司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合同,首次发行为核准发行之日起第12个月,发行50%,剩余部分为第一次发行结束后3个月内,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都是100天,证券公司每次承销时可以预先购人并留存公司债券1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国有独资公司A持有星辰公司52%的股份,2016年3月,A公司拟再购人星辰公司5%的股份,证监会认为A公司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应当先经过批准方能实施。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证监会认为A公司已经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应当先经过批准方能实施的观点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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