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职业体育的出现,培养出了一大批非常具有市场号召力和商业轰动效应的“体育明星”(职业运动员)。这些职业运动员既是职业体育开展必不可少的组成因素,也是职业体育发展的根本保障,对整个职业体育具有无可替换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职业运动员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不时被报道,其中职业足球中出现的问题较为集中,直接关系到运动员权益的“假球”、“黑哨”、“故意伤害”、“限制转会”、“欠薪”等问题尤为重要。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阻碍了职业体育发展,对职业体育造成的影响极其不利,需要我们加以重视,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职业体育中运动员是靠自己上场比赛获得薪酬和奖金的,比赛的胜负直接和他们的收入挂钩。然而由于一些不法行为的出现打破了正常的比赛秩序,使运动员的利益遭受到了严重侵害。假球,黑哨的出现使运动员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故意伤害使运动员的人身和生命健康权遭受无法预计的损失,轻则受伤,重则残疾甚至死亡;拖欠工资使运动员无法按时取得劳动报酬,侵害了他们的劳动报酬权;高额的转会费使运动员的劳动权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受到威胁,甚至使运动员面临失业的困境。
由于我国职业体育开始的时间相对较晚,在很多方面还不成熟,因此对运动员权益受到侵害的解决尚在一个讨论期,正逐步摸索前进,具有不稳定和不统一性。我国解决职业体育中存在的黑哨、假球、故意伤害、转会、欠薪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目前,很多学者在研究职业运动员权益保护问题时,都是以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为主,对于如何真正使运动员权益被侵害受的损失得到救济,而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研究则相对较少。
本篇论文,作者通过阅读体育学、法学相关书籍,并对社会学的一些知识进行学习,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个案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以我国职业足球运动中存在的黑哨、假球、故意伤害、转会、欠薪这些侵害运动员权益的现象作为研究对象。首先对职业运动员权益进行界定确定研究范围;然后从职业体育中侵害运动员权益的黑哨、假球、故意伤害、转会、欠薪这些现象入手,从这些行为的概念界定、分类、危害性、产生原因、法律性质进行详细分析,根据《民法》《侵权责任法》《体育法》《劳动法》等法律依据,提出假球、黑哨、故意伤害、拖欠工资、限制转会这些行为不同程度侵犯了运动员的民事权益,按照相关法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后得出了如下结论:
一、职业体育活动中侵害运动员权益的行为普遍存在;
二、职业体育中的侵权行为,均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具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符合侵害民事权益的范畴。因此,可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由侵权行为人承担受害者的损失,对其损害进行赔偿;
三、黑哨、假球、故意伤害、限制转会、欠薪行为分别侵害了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权、人身健康权、报酬权、劳动权。依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体育法》《侵权责任法》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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