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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律(非法学)(法学院)之法理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普通法系

【答案】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法系,是指以中世纪至今的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这一法系的特点是: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大,而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形式; 虽然也颁布了一些制定法,但通常只是由判例归纳而成,其中的许多概念或原则来自于司法习惯,因而在解释与适用时往往需要借助于判例来进行。

2. 法律职业技术与法律职业伦理

【答案】(1)法律职业技术与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

①法律职业技术是一种专门化的技术,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等。这种技术不同于大众技术和其他职业技术。

②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其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律。法律职业伦理会因时代的不同而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基本内容是相同的。法律职业伦理也不同于大众伦理,更不同于其他职业伦理,它是由法律活动的特性决定的。

(2)法律职业技术与法律职业伦理的关系

法律职业技术与法律职业伦理都是法律职业专门性的表现,但是二者从不同的角度来论证。法律职业技术是从法律职业技能的角度,法律职业伦理是从职业素养的角度。

3. 时效免责与不诉免责

【答案】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不诉免责,即“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受害当事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兔除了法律责任。

4.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答案】依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可以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 因此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不成文法还包括同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即通过法院判决所确定的判例和先例,这些判例和先例对其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但它又不是以条文(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因此也是不成文法的主要形式之一。

5. 免责与无责任

【答案】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即通常所说的免责。“免责”同“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在内涵上是不同的。①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②“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则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

6. 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起始和终止的期限以及有无溯及力的问题。①法的生效。公布是法的重要特征,也是生效的前提。在多数情况下,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②法的终止,是指法的效力绝对消灭。这有两种情况:一是明示终止; 二是默示终止,即事实上发生法律冲突时,按照本国确定的原则使该法实际上终止。③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

7. 法律体系

【答案】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8. 立法原则

【答案】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二、简答题

9. 简述法治国家的内涵和优点。

【答案】(1)法治国家的内涵

①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用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指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法治国家表征“公域”之治,在法治国家范畴内,法治意味着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意味着将公共权力纳入到法治的轨道。

②在中国体现为:a. 实现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依法参政;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宪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决定国家大事,依法实施对行政权、司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 c. 各级人民政府切实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司法机关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和谐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2)法治国家的优点

①法治国家有利于人权保障

法治国家是严格保障人权的国家。法治的创立在很大程度上有着保障人权的目标设定,法治国家都会把人权保障放到极为重要的位置来加以考虑。保障人权既是法治国家的目标,也是法治国家的特征。确立了法治国家的目标就可以,而且也必须把人权保障作为重要的社会理想和社会责任加以特别的重视。

②法治国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建立

a. 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法律确定其地位,保障其权利; b. 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需要法律来规范,各种矛盾需要法律来解决; c.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需要法律来确认; d. 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需要法律保驾护航,离不开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没有法律和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最良好的法律和法治,只能是法治国家的法律和法治。确立了法治国家的目标,有利于全社会名正言顺地开展法制和法治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

③法治国家有利于政治民主的进步

政治民主总是与法制和法治密不可分的。

a. 法制是政治民主的依据,政治民主总是由法治来保障的。没有法制,政治民主就缺乏依据,没有法治,政治民主就缺乏保障,进步了的民主也可能得而复失。

b. 法制和法治是政治民主的规范。政治民主并不是政治活动主体的随心所欲,它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按照必要的轨迹进行。而确立政治民主规范和轨迹的最确定、最权威的规则只能是法律。

c. 法制和法治是政治民主的推动力、促进器。法律上的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制度预设,是政治民主的先导。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为政治民主中的法制和法治建设开辟了道路、确立了目标,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政治民主建设必将取得更大的成绩。

④法治国家有利于精神文明的发展

精神文明是法治发展的基础,法治发展是精神文明的先导和保障。法治以明确肯定的方式引导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以国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力保障精神文明的健康发展。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有利于运用法律良化社会风尚,宏扬传统美德,开创社会新风; 有利于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事业。总之,法治国家有利于运用法律来推进和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⑤法治国家为法制建设和法治建设确立了明确的奋斗目标

法制和法治的发展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法制和法治建设才能取得更大进步。法制和法治的目标是多元多层次的,建设法治国家只是其目标之一,建设法治国家是最直接、最明确的目标。有了这一目标,法制和法治建设必将获得更大的发展。法治国家目标对于法制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方针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