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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625国际法学之国际私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国际司法协助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领域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提取证据,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等。这种国际司法协助,既包括诉讼文书的送达和证据的提取,也包括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的一方称为委托方,接受委托并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一方称为协助方。

2. 《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答案】《代理法律适用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通过的一个目的在于统一代理冲突法的国际公约,主要适用于具有国际性质的商业代理行为。该公约对于代理人与本人的关系、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的准据法均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与该公约的适用相关的一些基本问题,倾向于实体法的指定,不接受反致制度。

3. 仲裁条款

【答案】仲裁条款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之一,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的某一条款中,约定将以后执行合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协议。仲裁条款是该合同的一部分。仲裁条款是订立仲裁协议所采用的较普遍的一种形式。

4. 法院地法说

【答案】艾伦茨威格(Erenz weig)通过对冲突法学说史的研究,在分析和考察以往判例的基础上提出了法院地法说。该学说认为国际私法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是优先适用法院地法,适用外国法只是一个例外,法律冲突的解决是法院地实体法的解释问题,即可根据对法院地法的解释结果决定应适用什么法律。为了防止“挑选法院”,他又提出了“方便法院”和“适当法院”理论。他认为,按照他提出的这种国际的和州际的适当法院的司法管辖原则可以防止人们所担心的法院地法的错误适用。艾伦茨威格的理论是本位主义的体现,目的在于扩大法院地法的适用,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完整性。

二、简答题

5. 论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区别和联系。

【答案】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均是国际私法解决国际民事法律纠纷的重要制度,是国际民商事纠纷案件必须解决的两个关键问题,二者既存在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

(1)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区别

①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内涵不同

a.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受理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或权限,又称司法管辖权、法院管辖权或裁判管辖权。

b. 法律适用是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经过一定的冲突规范指引,确定实体法以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②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性质不同

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问题是解决国际民事纠纷的程序法问题,而法律适用是确定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实体法问题。

③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地位不同

a.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一国法院受理并审理有关国际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从而使国际民事诉讼案件的整个程序顺利进行。

b. 国际私法的本质是以冲突规范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法律适用制度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核心所在。

(2)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联系

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常常关系到实体法的适用,从而直接影响有关案件的审判结果。这是因为,各个国家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极不统一,就是对于同一条冲突规范,在不同国家的法院,也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就某一特定的国际民事案件来说,不同的管辖法院就会适用不同的准据法,从而导致不同的审判结果。

6. 列举常见的几种系属公式并简要说明。

【答案】系属公式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常见的系属公式有:

(1)属人法,是指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及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冲突。国际上对属人法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2)物之所在地法,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

①合同缔结地法,一般用来解决合同的成立、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的方式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②合同履行地法,一般用来解决合同内容,特别是合同履行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③婚姻举行地法,一般用以解决涉外婚姻关系尤其是婚姻方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④侵权行为地法,一般用来解决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问题。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采用这一系属公式时,表明法律承认当事人有选择法律的自主权,故又叫做“意思自治”原则。它主要用来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5)法院地法,是指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是指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7)最密切联系地法,是指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作为系属公式大量出现于冲突规范之中,适用于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尤其是涉外合同关系。

7. 《商标注册条约》和《马德里协定》有哪些主要差异?

【答案】《商标注册条约》和《马德里协定》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

(1)国际注册的条件不同

前者规定申请人可以不必先在本国获得注册,也不必通过本国的商标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案,可以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和获得“国际注册”; 但后者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本国获得商标注册后,才能提出国际注册。

(2)各成员国拒绝“国际注册”对本国生效的期限要求不同

前者规定成员国在接到国际局文件后,作出是否给予法律保护的期限为15个月,“证明商标”为18个月; 而后者规定的期限为1年。

(3)国际注册的保护期限不同

前者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续展期也为10年; 而后者规定为20年,可以无限期续展,每次续展期也是20年。

(4)国际注册的商标转让规定不同

前者规定了国际注册的商标的转让问题; 而后者没有规定。

(5)商标的撤销权规定不同

《商标注册条约》规定若商标的“国际注册”在各成员国生效3年后未曾使用,任何成员国都可以撤销其注册,而后者没有规定。

(6)申请注册的文本不同

按《商标注册条约》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文本,可采用英文或法文文本; 而《马德里协定》规定申请人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的申请案必须为法文文本。

8. 简述司法拒绝的合法理由。

【答案】为了迅速、及时、准确地解决国际民事法律争议,发展国际合作,增进国际交往。世界各国一般都通过国内立法,或同其他国家订立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等形式在国际司法领域加强国际间的协作,相互提供司法协助。与此同时,或者是基于本国社会经济利益力一面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