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618民商法之商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居间商与行纪商

【答案】居间商与行纪商均属于商中间人,二者的具体活动内容不同。

(1)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居间商通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获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

(2)行纪商是一个独立的商主体,它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并以其作为职业性经营的人。其特点有:

①行纪商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履行其行为;

②行纪商不仅仅是契约中的当事人,而且与交易活动的结果密切相关;

③行纪商不仅以委托人的费用为其办理行纪事务,而且行纪商与第三人之间所立契约以及因这种契约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直接转让给委托人,并由委托人承担最后的交易结果;

④行纪商必须从事职业性的行纪经营,必须以行纪交易之缔结作为其正常的经营业务,因此,行纪商的身份与职业经营密切相关。

2. 简易交付

【答案】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剩人己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须再行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构成简易交付的要件是:

(1)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己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

(2)双方实施了某种法律行为,且已经生效。

(3)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 负担行为

【答案】负担行为是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另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

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即产生某种债务关系。因此负担行为又称债权行为。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享有处分权作为效力发生的条件,因此负担行为的行为人可以为数次内容相同的负担行为,对数人负担相同的债务; 负担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受相对性制约,即依据生效的负担行为,一力一仅得向对力一主张权利的实现。

4. 市场中介组织

【答案】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在各类市场主体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

5. 有价证券

【答案】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某项财产权利的可流通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其中,汇票、支票、本票又称为票据,票据、债券、存款单都是表彰金钱债权的证券,因此又称为“金钱证券”; 而仓单和提单则是表彰一定物品的交付请求权的证券,在学说上又称为“物品证券”。

有价证券直接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证券所记载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有价证券所记载的权利,其发生或行使等都必须依据证券。有价证券所设定的权利的移转,也必须是以证券的交付为要件。

6. 保险价值

【答案】保险价值: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二、简答题

7. 试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则的内容。

【答案】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能力。偿付能力是国家对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我国《保险法》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则包括:

(1)提取保证金规则

保险保证金,是指国家规定由保险公司成立时向国家缴存的保证金额,可以用现金或其他方式交纳。我国《保险法》第9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2)提取责任准各金规则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而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第98条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各金,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又称赔款准备金,是指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人中提存的准备金。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3)提取公积金规则

我国《保险法》第99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适用《公司法》关于公积金的一般规定。

(4)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规则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机构的负债,用于正常情况下的赔款,而保险保障基金则属于保险机构的资本,主要是应付巨大灾害事故的特大赔款,只有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方能运用。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并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①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②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5)最低偿付能力的维持规则

我国《保险法》第101条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作了原则性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 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6)自留保险费的限制规则

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纤营财产保险淞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

8. 试述船长的职责和权限。

【答案】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长的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船长是船舶上的最高指挥者,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 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船员、旅客和其他在船人员必须执行。如果船长在航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当由驾驶员中职务最高的人代理船长职务。但是,在下一个港口开航前,船舶所有人应当指派新船长接任。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职责,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

(2)负责船舶的安全和秩序

船长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邮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