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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和谐──中国古典诗学的审美理想

关键词:和谐,诗学,审美,真,善

  摘要

  古老的中华民族,以其勤劳、善良、勇敢著称于世,他们在创造自己文明的同时,也为世界的历史文化长廊谱写着动人的诗篇,这一诗篇的撼人之处在于:他们把“和”作为其与天地自然相依相存的一个法宝(所谓的天人合一),不仅追求“和”的自然形式的高低、大小、长短、韵律等的对称统一,而且更赋予这种“和”以伦理道德的属性,从而使国人对于“和”之美的追求,炯异于其它民族而更具有精神道德上的要求,即“他们始终以社会义务本位的‘善’为标准,强调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现实与理想的统一”ˉ①。由此,决定于这一文化思潮之下的诗学形态,也必然把“和谐”做为其奋斗的最高旨归,并为之不懈的去努力。恰恰是这一点,成为本文所要揭示的关键所在。   为了对这一论题做充分的论证,本文采取的致思理路大体如下:由一定的社会氛围,各阶级(主要是社会统治阶级)的审美要求、审美理想随社会物质生产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由之影响到文艺,或迟或早地对美学思想发生影响,产生出和过去不同的美学思想出发,来判明其“诗学”在历史上的产生、形成、发展、演变的发展过程与一定时代、阶级的审美要求、审美理想有什么关系,从而阐明其“和谐”型的审美形态其根本所指。   即然本文所要阐明的最高意义上的“和(即美)”,在于以社会义务本位的“善”为标准,那么“善”的根本是什么?答曰:“个人的感性欲求与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相统一”②,这一点是先秦儒家实用理性主义思想对于古老的“天人合一”之“和”所做的根本性要求.。因此,受制于这一文化思潮的诗学,在表情达意时,就须采取“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节情持中”的“中庸”原则,遵循“温柔敦厚”的儒家“诗教(与“乐教”相对)”和“含蓄蕴藉”的表现手法。这种影响一直支配着中国诗学达数千年之久。从古老的“诗言志”要求为诗应“思无邪”到“主文橘谏”要求做诗要“发乎情,止乎礼义”,以及“吟咏性情之正”、“抒万古之情”的“正心”、“诚意”的审美标准,对诗之为美,在情感上都做了具体的要求。显见,上述儒家的“和”,把“自然的人化”,即合人的目的(主客体的和谐、个体达到与社会的和谐)的“人和(把人提升到最高道德境界)”做为其最高的审美追求,从而在“调和论”的“和谐”美上,对文章内容方面从其“美”与“善”的统一方面,使“和”走向它的终极。只要对从汉到清的各类传统诗歌作一鸟瞰式的巡礼,不难发现,绝大多数诗歌竟如此地大同小异,乃至惊人的相似。它始终都在围绕着“美与善、情与理、文与质、正与变、古与今”等问题的统一在作努力。所不同的是,这种调和以宋为界(实际上是从中唐就开始的),形成的“和谐”观,由注重政治教化功能的“发乎情,止乎礼仪”的对“外王”之感性追求的“经世致用”之“经世务”之阳刚之美的“和”转向了侧重于内向性的、心灵规范的、对“内圣”理性追求的“修身养性”之阴柔之美的“和”ˉ①。   而这两种“内外之和”的统一,在清代又得到了很好的综合与包融,由此,造成了中国诗学正统的“和谐”审美观。   这种正统的“和谐”审美观,它强烈的功利意识(主要指方文学在道德伦理方面的教化作用的极度强调),使包括“礼、乐、刑、政”等在内的文学,在追求“和”之美时,过分的夸大了“善”的作用,文学所要表达的内容就只在于:“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从而乎视了文学之为文学的最为本质的东西—审美,因此,和儒家思想既相对立又相补充的老庄道家学说,对这一狭隘的功利主义文学观作了重要的补充与发展。   道家思想也从古老的“天人合一”思想出发来寻求“和”的实质内涵,得出“和”之根本在于“人的自然化”的“天和”。这句话的具体意思在于:舍弃人事而与自然合一,使人的自然性不受污染,并扩而与宇宙同构才能成为真正的人。因此,这种“和谐”观,是建立在自然之“道”的基础上,其突出特点是崇尚“天地之美”,认为它是生命之源,是超万物的精神实体,而“人和”只有顺应“天和”,才能实现真正的“大和”—自然界的千差万别才能最终得到统一,因此,它强调物我一体。那么,物我如何才能达到一体呢?理想的做法是人必须与自然的规律相契合,即按自然规律之“真”实面目来与自然同一。由此,道家的“和”之美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和谐”观,其根本要求在于“美与真”的统一。表现在诗学上,则是把“自然天成”看成是其审美追求的极致,以“无心偶会、不思而至、无机自动、天籁自鸣”为其诗文创作的宗旨。从这里出发,它必然对艺术独有的规律如何能够巧妙的抒写情思,创造意象,以造成更加深邃悠长的审美感受做必要的探讨,故“形与神、实与虚、情与景、巧与补、浓与淡”等合自然规律的“和”之美,从钟嵘的“滋味”说开始到刘潞的“文外曲致,思表纤旨”,以及皎然的“文外之旨”一线一而下,直至唐司空图“象外之象”,清王士祯的“神韵”及王国维的“境界”说止的对艺术规律的探寻,从未有间断过。而这,恰恰是艺术作为独特的审美意识形态所特有的东西。所以,就庄派的“天和”之美来说,它是更符合艺术审美标准的。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道家思想对诗学的影响的强弱,是以儒学的盛衰为转移的,并且往往被吸收融贯在儒学之中,而且这种融合,在汉以后尤为明显。所以,纵观两千余年的中国古典“诗学”史,无论是先秦子学、汉代经学、六朝玄学、唐代佛学、宋代理学、明代心学、还是清代实学,它们无一不是通过儒道两家的旗号发生影响。因此,它们对“和谐”美的追求与表现,总是处在从“人和”到“天和”,再从“天和”到“人和”的运动交替中,并都以“天人相合”作为其最高的旨归①。   所以,这两派学说虽以儒家学说为主,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他们相荡相激,互为对立又互相补充,共同构筑了中华文化的脊干,相反相成地塑造着中华民族的世界观、人生观、文化心理结构和艺术理想、审美情趣。因此,从儒道两家对“天人合一”审美观的不同理解出发,来考察这种审美观影响下的“诗学”形态,是论证以“和”为美的古典“诗学”的出发点,也只有循此方法,才能深刻把握中国古典艺术的真谛。   通过上面的论证,我们己经清楚的了解了中国古典“和谐”的审美形态实质所指。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和谐”观有其现实存在的必然性。在以庄园经济和农业社会为主的、具有血亲关系、讲求人道精神的古代社会中,这种“和”之美,更看重个人的心理欲求要合于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因此,它“使中国艺术在形式美的创造上虽以自然为依据,但又从不受自然美的束缚,能够大胆而自由地把自然所具有的种种美的形式要素加以重新组合和再造,使之成为某种情感的体现和象征”,①“在对形式的处理上,也不象古希腊那样着重强调自然形式的比例对称和对自然的‘摹仿’,而是着眼于把种种对立因素有组织而又有变化地统一起来,造成一种既来源于自然、又明显地区别于自然的形式结构美”②,“这种对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素朴的观念,可以避免由于使人与自然相分裂而产生的各种错误,如禁欲性的官能压抑、理智性的认识愉快、具有神秘性的情感迷狂或心灵净化,较牢地抓住自然及其合规律的运动与审美和艺术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意识到美和艺术既根源于自然,符合自然,同时又超越自然的这一根本属性,而这实际上正是人类在审美的王国中所追求的最高境界—自由的境界”。③它不仅对古代,即就是对现代都有不可乎视的作用。同时这种“和谐”观,又将个人的价值,置于天地自然与群体之间,使情感与理智始终处于一种矛盾对立之中,造成了“中国古典美学对于自然形式的‘和’(美)的欣赏,常常偏向一种内向的精神观照,或某种狭隘的道德比附说教,要求自然附会和符合人世的现实规范与秩序,从而束缚了对自然的正确理解和观赏”。④特别是它还残有着氏族公社的原始民主和人道精神,使其保守倒退、束缚个体发展的性质显而易见。因此,对古老的“天人合一”的审美理想进行改造,使之适应于现代社会的发展的需要,已成为历史的必然。   中国文化以其内在的凝聚力和外在的同化性延续了两千余年,造成了世界文化史上的奇观。但这种传统文化由于是建立在农业小生产基础之上,因而在近代受到了严唯的挑战。挑战“首先来自社会的变迁,从新石器时代以来的久远的家庭农业小生产和血缘纽带将宣告结束”,现代化的进程要求扫清种种封闭因循、消极反馈的行为模式和生活模式,高度发达的自然科学要求舍弃局限于经验论的思维模式,而个体的重要性与独特性的发展,心理的丰富性、复杂性的增加,使得原有的实践理性、天人合一成了相对贫乏而低级的“原始的圆满”,而远远得不到现实生活中和精神超越中的满足。缺乏独立个性的中国人如今正在寻找全新的人格建构,他们不再“顺天”、“委天数”,而是把美引向科技和生活领域,由静观心灵境界澄彻的“天人合一”走向物质实践的“参天地赞化育”的“天人合一”,不仅使人与自然(作为生态环境的外在自然)和睦相处,而且人自身的自然(作为生命情欲的内在自然)也同样取得了理性的渗透和积淀。由此在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的自然意义上都获得了“人化”,成为对照辉映的两个崭新的感性系统,从而为新的世界、新的“人和.”、新的“美”,创造着更为令人欣慰的“和”之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