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驾驶、装卸管理、押运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按照有关车辆及设备管理的标准和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和设备,确保专用车辆和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单位,要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辐射防护管理措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制度。
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单位,应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要强化运输生产过程的管理。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