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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聊城大学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333教育综合[专业硕士]之教育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双轨学制

【答案】双轨学制是指以西欧学制为代表的一种现代学制类型。在18, 19世纪的生产和经济发展及其特定的历史文化条件下教育的自发发展过程中,由古代学校演变来的带有等级特权痕迹的学术性现代学校和新产生的供劳动人民子女入学的群众性现代学校,都同时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展,于是就形成了欧洲现代教育的双轨制:一轨自上而下的结构是一一大学(后来也包括其他高等学校)、中学(包括中学预备班); 另一轨从下而上的结构是一一小学(后来是小学和初中)及其后的职业学校(先是与小学相连的初等职业教育,后发展为和初中联结的中等职业教育)。双轨学制有两个平行的系列,这两轨既不相通,也不相接,最初甚至也不对应。英、法、联邦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学制多属此类型。双轨制的优点是它的学术性一轨具有较高的水平,缺点是不利于教育的普及。

2. 德育

【答案】德育是指旨在形成受教育者一定思想品德的教育。在社会主义中国,德育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 在西方,德育一般指伦理道德教育以及有关价值观的教育。德育是历来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制度,形成统一的社会规范,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具重要作用。在学校教育中,德育与智育、美育、体育有密切的联系,对受教育者各方面素质的发展具导向和促进作用。

3. 遗传决定论

【答案】遗传决定论是一种单一因素决定论,亦称“生物因素决定论”。该观点认为人的机体构造、形态、神经系统机制以及能力和性格的发展及差异的形成都是由遗传决定的。英国人类学家高尔顿在1869年发表的《遗传的天才》一书中,首先提出“天才是遗传”的观点。他认为儿童的智力和品质在生殖细胞的基因中就己决定,后天的环境和教育只能影响这些由遗传决定的能力和品质,使之或迟或早的实现,而不能加以改变。奥地利心理学家比勒持同样观点,认为儿童心理发展是儿童内部素质向自己的目的有节奏地运动的过程。遗传决定论最大的局限是贬低了环境和教育在个体发展中的作用。

4. 发展性教学

【答案】发展性教学是指以最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的一般发展的一种教学理论,以赞科

夫为代表。他认为一般发展的概念是从心理学角度出发的完整的人的深刻全面发展,是既包括智力因素,也包括非智力因素的整个身心的全面和谐发展。发展性教育的核心是建立能促进儿童一般发展要求的教学。这种“发展”具有六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具有全面性,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并使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具有个体性,教师应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 三是具有创造性,教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四是具有可持续性,学校教育要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五是具有动态性,既关注学习结果,更关注学习过程,注重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六是具有双向性,教师、学生都要与“教”俱进。

5. 活动课程

【答案】活动课程又称经验课程、儿童中心课程,它是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儿童的经验为基础,以各种不同形式的一系列活动组成的课程。活动课程形成于20世纪初,主要代表人物为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教育家杜威。活动课程以生活中的儿童兴趣与动机为课程中心,课程范围和教学内容选择围绕这个中心进行组织,它突破了学科界限、重视直接经验、主张“做中学”。其基本特点是: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强调通过学生自己的实践活动获得直接经验,强调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及个性养成。活动课程的优点是:把科学知识与生活实际相联系,以有利于培养动手操作能力,培养实用型人才,培养交往和组织能力、创新和合作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同时由于重视儿童的兴趣、动机,重视儿童心理结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和个性发展。其局限是:课程内容安排往往没有严格的计划,不易使学生获得系统、全面的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

6. 德育原则

【答案】德育原则是教师对学生进行德育应该遵循的基本要求。它以个体品德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为依据,概括了德育实践的宝贵经验,反映了德育过程的规律性。现阶段我国学校的德育原则主要有:理论和生活相结合原则,疏导原则,长善救失原则,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在集体中进行教育原则,教育影响一致性和连贯性原则等。

7. 审美观点

【答案】审美观点是指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所持的态度和看法。由于人们的经济地位、生活经历、文化背景、思想倾向、审美素养不同,他们的审美观点也不相同,对同一美的现象或艺术作品会有不同的审美判断和审美评价。学生在审美活动中,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坚持某种审美观点。学校德育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点,教育他们懂得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什么是高尚,什么是庸俗,能够对现实生活和艺术作品做出正确的判断。

8. 校本课程

【答案】校本课程是由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师编制、实施和评价的课程。具体而言,它是某一类学校或某一级学校的个别教师、部分教师或全体教师,根据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在分析本校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基础上,针对本校、本年级或本班级特定的学生群体,编制、实施和评价

的课程。其实质是更多地关注个体学校和学生的差异性,能够使课程更加适应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与学生的生长环境较为密切,易于使学生接近,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知识,培养能力,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

二、简答题

9. 教育目的对教育工作的指导意义是通过哪些作用实现的?

【答案】(1)导向作用。它不仅为受教育者指明了发展方向,预定了发展结果,也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

(2)激励作用。共同的目的一旦被人们认识和接受,它不仅能指导整个实践活动过程,而且能够激励人们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3)评价作用。教育目的是衡量和评价教育实施效果的根本依据和标准。

10.简述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1)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教师除了享有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一般权利外,还应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①参与管理的权利

a. 参与讨论与制定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制度的权利;

b. 参与讨论、制定和监督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计划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教育经费的预算分配的权利;

c. 选举、监督和罢免各级教育行政干部的权利;

d. 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②独立工作的权利

a. 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指导下,有自选、自编和独立处理教材、选择教法的权利;

b. 在不违背基本原则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有向学生讲授个人观点、发表个人见解的权利;

c. 有独立从事科研、写作和组织学术团体的权利;

d. 在坚持正面教育,反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原则下,有对违反纪律、行为不端的学生进行批评和适当处罚的权利;

e. 有决定学生成绩考核与评定的权利;

f. 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在业余时问从事第二职业并领取报酬的权利。

(2)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就是教师依法应尽的责任。教师除了必须承担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一般义务外,还必须履行如下基本职责: